火鍋店夫妻收乖乖女高生當乾女兒 她壞壞偷吃老闆3年下場慘

火鍋店夫妻收乖巧女工讀生乾女兒未料她壞壞偷吃老闆3年下場慘。(中時資料庫)

1名個性乖巧的女高中生到桃園一家火鍋店打工,因工作認真勤奮,讓老闆夫妻讚譽有佳,還認她當乾女兒,對待如親生子女,但老闆娘3年後才發現,丈夫和乾女兒互傳曖昧、露骨對話簡訊,還搜出兩人前往摩鐵自拍照,才發現兩人早已發生過無數次性行爲,氣得對少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判少女應賠30萬元,父母連帶賠償,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火鍋店老闆夫妻於88年1 月15日結婚,婚後育有2 名子女,從104 年底共同經營火鍋店。A姓高中少女則是在105年就讀高中期間到兩夫妻經營之火鍋店打工,因被告個性相當乖巧,夫妻倆遂將之認作乾女兒,且視她爲親生女兒疼愛、關照。

但是老闆娘在106 年間,私下發現老公與女高中生互動異常,時常在一起竊竊私語,更發現兩人經常用手機LINE、Messenger 通訊互相傳送親密且露骨之對話。

老闆娘偷偷檢視對話內容,赫然發現老公竟然從105 年10月26日至109 年1 月期間,偷吃女高中生,而且雙方已發生過無數次性行爲,維持長達3 年以上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置原告婚姻圓滿於不顧,已侵害她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使她遭受精神上極大痛苦。

老闆娘還查出老公手機紀錄,發現兩人自拍照片、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個人頁面拍照片情趣用品汽車旅館點卡保險套照片、行車記錄器影片等,憤而對高中女生提告。

但是法院多次傳喚女高中生及監護人出庭應訊答辯,但女方始終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證據資料作何答辯聲明陳述,法院因此認定證據與老闆娘所述相符。

法院審理後認定,少女和對方先生多次發生性行爲已經侵害配偶權,導致女老闆受有精神受創,判賠精神撫慰金60萬元,但少女在發生行爲時未成年,佔侵權期間7成,因此父母必須連同賠償42萬元。

但事後女老闆和少女和解,並免除老公依法應分擔額部分,因此法院判少女應賠償30萬元,父母應連帶賠償其中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