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反萊豬立場強硬 販售業者一律開罰並公告

花蓮縣府今號召縣內食品相關單位宣誓「拒絕萊豬」,堅守食安把關,縣長徐榛蔚更祭出鐵腕,宣佈明年將加強稽查,一旦檢出業者販售含萊劑食品,開罰且另行公告。(羅亦晽攝)

花蓮縣府今號召農會肉品盤商、畜產等食品公會飯店業者、賣場社區關懷據點、校園團膳業者等,共同宣誓「拒絕使用萊豬食品」,表達拒絕萊豬在花蓮市流通堅定立場,多位縣議員也到場表達支持。(羅亦晽攝)

立法院表決通過萊豬9項行政命令,萊豬入臺正式進入倒數,花蓮縣府除修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維護食安,今也號召縣內食品相關單位宣誓「拒絕萊豬」,堅守食安把關,縣長徐榛蔚更祭出鐵腕,宣佈明年將加強稽查,一旦檢出業者販售含萊劑食品,開罰外且公告周知,捍衛民衆知及拒買權利

花蓮縣府修訂食安自治條例第9條,增列「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牛肉豬肉等所有肉類及相關產製品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之食品,禁止於本縣販售或加工供應條文縣議會24日三讀通過後,今再號召農會、肉品盤商、畜產等食品公會、飯店業者、賣場、社區關懷據點、校園團膳業者等,共同宣誓「拒絕使用萊豬食品」,表達拒絕萊豬在花蓮市面流通堅定立場,多位縣議員也到場表達支持。

花縣府明年加強稽查,若查出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開罰且另行公告,保障民衆。 (羅亦晽攝)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中央長年規定國內畜牧業者不得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飼料飼養豬牛,卻宣佈明年將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通批中央背道而馳的做法抹殺民衆的認知;爲保護縣民食安,已要求共餐單位選用在地食材國產豬肉,修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禁止縣內業者販售含萊克多巴胺的食品。徐感謝縣議會迅速通過自治條例,目前待中央覈定後實施。

面對萊豬進口,花蓮縣衛生局目前已完成輔導縣內共3572家食品相關業者,明確註明原料產地,要求經查覈的店家張貼「豬肉原料原產地貼紙」及「花蓮縣豬肉產地標章」,未來將不定期優先抽檢規模大、風險高及指定下游業者,加強稽查,並加強派員抽檢畜牧場飼料,持續進行血清檢測動物藥品殘留。

徐強調,民衆除自身拒絕購買含萊克多巴胺食品,縣府明年起加強稽查,若查出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開罰且另行公告,保障民衆知的權益,捍衛民衆享受安全無疑食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