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代會主席涉虛擬貨幣洗錢 檢方諭令百萬元交保

花蓮市代會主席李振瑋涉及以虛擬貨幣洗錢,檢警將他及11名共犯帶回調查,檢察官今晚復訊完畢,李振瑋及張姓大幣商均以100萬元交保,另外8人交保金10萬至5萬元,2人請回但限制住居。李振瑋交保後表示,這中間有誤會,後續會有機會再說明釐清。

花蓮地檢署接獲刑事警察局通報,李振瑋涉嫌從前年7月起,利用其名下位於新北市的公司所開設的銀行帳戶,收受詐團詐騙所得,再交給陳姓等幣商以泰達幣作爲金流斷點,佯稱是幣商匯入的款項,實際上是詐欺贓款。

接着由李振瑋本人及魏姓助理,於前年7、8月間提領多筆大額贓款,共計提領1921萬元,匯入其他共犯的帳戶,或另行製造泰達幣的幣流,以規避檢警追查。檢警調查,這個帳號於前年7月15日至8月1日間,半個月內轉入轉出金額高達8000多萬元,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及洗錢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指派檢察官葉柏嶽負責偵辦,指揮刑事局、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共同調查,檢警昨至花蓮縣、新北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及桃園市等17處執行搜索,拘提李振瑋等12人到案說明。

今晚復訊結束後,檢察官認爲李振瑋等12人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款之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1項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

李振瑋及他主要交易的張姓幣商,都以100萬元交保,陳姓嫌犯交保10萬元,另有洪、李、金、吳、劉、邱、魏等7嫌均交保5萬元,林及吳姓嫌犯皆限制住居。

花蓮市民代表會主席李振瑋(左二)涉及以虛擬貨幣洗錢,檢調昨天將他帶回偵訊,今晚檢察官諭知10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