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刑大組長涉泄密收受業者賄款 檢方諭令50萬交保

北市刑警大隊經濟組組長陳建志涉嫌貪污泄漏案情給從事地下匯兌的業者,檢察官復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圖/李文正攝)

時任北投警分局偵查隊隊長的陳建志遭人檢舉涉足有女陪侍場所遭拔官調整至刑警大隊肅竊組。圖爲當時陳建志遭人檢舉畫面(圖/翻攝畫面)

北市刑警大隊爆發重大風紀案件,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站,29日上午親赴市刑大經濟組組長陳建志的辦公室等7處搜索,帶回陳以及另外4名涉案業者漏夜訊問,30日上午8時許諭令陳建志50萬交保,其他4名被告均請回。

陳建志應訊時均否認犯罪,並稱不認識業者,沒有與其他被告有金錢往來。

檢方表示,陳建志擔任市刑大偵二隊隊長期間,疑從同僚口中得知刑事局偵辦的高豐達違反《銀行法》從事地下匯兌近7億元,今年5月士林地院判處高男4年6月徒刑,現仍在上訴中。2019年間陳建志消息後,將案情泄漏給業者,檢方查出陳建志收受業者約10萬元等不正利益。檢察官另通知4名證人到案,其中2人是當時偵辦案件的刑事局警官到案說明。

49歲的陳建志是警察大學69期畢業,曾擔任新北市瑞芳、汐止偵查隊隊長,2018年以照顧年邁母親爲由,調至北市刑大偵二隊服務,去年8月調整至北投偵查隊擔任隊長一職,任職2個多月即遭人檢舉涉足有女陪侍場所,遭降調至刑大肅竊組,今年10月調整至經濟組,負責打詐業務。

北市刑警大隊事先對於搜索毫不知情,並表示陳建志29日請休假,臨時被電話通知趕回辦公室配合檢方辦案。市刑大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秉持「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決心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