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春節罷工 監委要求交通部、勞動部檢討

華航機師罷工,圖爲松山機場。(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之華航分會長榮分會,因勞資糾紛發動並取得合法罷工權,機師工會早在2017年10月12日就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但今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華航機師罷工行動監察院9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勞動部檢討。

監委仉桂美表示,交通部對於機師工會與華航、長榮2家航空公司,因「保障飛安、改善過勞」等訴求多次勞資爭議協商不成、醞釀罷工時,未即時以我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主管機關立場介入,積極促進勞資雙方自主協商,迫使工會在無法資方實質有效協商情形下,選擇於農歷春節期間發動實際罷工,造成民生重大影響,請交通部檢討改進。

仉桂美強調,交通部明知其飛航監理法規命令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與法律位階較高之「勞動基準法」在工作與休息時間等規定競合與矛盾卻無積極協商與調整作爲,致無法預控勞資爭議風險與避免擴大。交通部如認民航運輸業特殊產業性無法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應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提供專業意見會同勞動部妥予研議並謀解決之道。

仉桂美指出,勞動部於資方以「職業工會不存在罷工權」、「調解期間不得爲爭議行爲」等企圖使對方之爭議行爲陷於不可能之主張時,未以主管機關專業即刻澄清並提醒資方,最終激化爲實質罷工;又罷工期間,勞動部亦未發揮專業把關、協商潤滑的角色,致勞資雙方拉鋸,持續影響消費者權益歷時7天、4次座談會議始達成共識,請勞動部檢討改進。

仉桂美並補充,未來政府機關應以本案爲例,建立對於國營、泛公股企業發生勞資爭議時之處理慣例,俾利勞資雙方進行平等、合理、有效的協商,以降低後續發動爭議行爲而影響公衆生活程度

另華航機師罷工,由於事發突然且時值農曆新年爲國人出國旅遊高峰期,嚴重影響旅客權益,社會輿論及相關機關、團體迭有呼籲應建立罷工預告期之制度,但亦有持反對意見者,請行政院督促勞動部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盤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