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昆鋒、蕭崇瑋論文造假案 監委要求教部、科技部檢討

監委張武修下午舉行記者會。(趙婉淳攝)

臺大醫院醫學研究部主治醫師陳昆鋒與陽明大學生物藥學研究所所長蕭崇瑋日前被認定論文抄襲,監委張武修調查後,發現臺大與教育部處理此案明顯延宕,凸顯學術倫理品質的監督處理機制猶有不足,所提調查報告今天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要求行政院督同科技部與教育部檢討改進。

科技部去年初認定陳昆鋒有10篇論文涉及造假,重懲停權10年,追回68萬元經費,而其中5篇論文共同作者蕭崇瑋也遭認定違反學術倫理,停權5年,討回32.5萬元經費。意外牽扯出蕭提報2篇造假論文用於升等,陽明大學今年7月決定撤銷蕭的教授資格。

監委張武修表示,臺大與教育部於2016年底,先後接獲檢舉陳昆鋒團隊違法學術倫理,臺大隔年6月23日調查完畢並決定對10餘名相關人員懲處,教育部則在2017年12月12日函覆臺大「已悉」,臺大與教育部處理此案明顯延宕,超過「學校查處於4個月內完成」與「教育部3個月初審及初審後1個月內複審」等規範的時程。

張武修說,若非科技部2017年再度接獲檢舉,對同一當事人在學術倫理方面的要求與課責,跨機關單位間並無聯繫,即產生學術研究責任追究上的疏漏,加上科技部、教育部與臺大的處分決定輕重有別,對於學術倫理品質之監督處理,實屬不利。

張武修指出,雖然科技部與教育部均對「違反學術倫理」做出定義,並三令五申宣達,然而從此案不難發現,查處機關、學校以及當事人對於違反學術倫理的認知,仍有巨大落差。行政主管機關與學校查處結果有嚴重歧見或者發生爭議時,尚無明快具體的解決做法;教育部官員接受監委詢問時即坦言,前述情形確令輿情「延燒」。

2016年爆出臺大前教授郭明良違反學術倫理案,時任臺大校長楊泮池因該案不續任,張武修關切實際執行上,學術倫理的教育對象偏重學生與新進教師,約談主管機關學校代表人員坦言,「正教授已無升等壓力,有時真的不易推動」。張認爲,資深教授或研究人員爲研究合作關係中的「導師」(mentor)角色,政府應拿出對策。

陳昆鋒自2011年至2017年獲科技部補助至少4個研究計劃,總覈定經費高達5588萬元,然而科技部僅追討計劃主持費68萬元,審議處理對象僅限於研究計劃團隊人員,均未論及從事研究所涉及的軟硬體費用與研究收益。

張武修提醒,研究者違反學術倫理所獲的利益,倘若遠高於被處罰的代價,是否已誘導投機心態?主管機關允宜嚴正改正目前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