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之狼》翻版 菜籃族買未上市股票遭詐300萬元
全球股市不斷攀高,買股成了全民運動,有詐騙集團鎖定未上市股票兜售行騙。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林和生攝)
在各國寬鬆貨幣政策加持下,全球股市不斷攀高,臺股更站上萬六高點,有詐騙集團鎖定未上市股票高本夢比,藉此向外兜售,屏東有菜籃族陸續投資數百萬元,驚覺上當,並在最後一次交款時報警,黃姓女業務當場被逮,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5月,宛如電影《華爾街之狼》翻版。
由李奧納多所主演的電影《華爾街之狼》,靠着證券營業員三寸不爛之舌,把一些名不見經傳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包裝成爲前景無限的明日之星,讓可望短期獲利的投資人搶進,進而抽取高額佣金。
黃姓女營業員透過女性友人介紹,在臺北車站結識自稱「羅老闆」與「江老闆」2男子,經介紹相關工作內容,2個月後隨即加入業務團隊。
黃女透過電話隨機兜售多檔科技公司股票,陸續有8人付款購買,屏警指出,其中有一菜籃族陸續投資超過3百萬元,事後在與家人分享時,家人認爲有異偷偷報警。
這名菜籃族繼續準備57萬元現金加碼,並約定黃女南下收款,警方見機不可失,當場將人逮捕,並查扣工作手機3支、某科技公司股票7張,還有存摺等文件。
黃女辯稱,自己是以每日工作薪資800元代價受僱,每次向買賣客戶收取現款及交付未上市股票,另可獲1000元報酬,並提供自己帳戶供客戶匯款,再將款項領出,即可再獲得1000元酬勞,共計工作期間僅收到1萬400元。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黃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經營居間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業務,足以損害證券交易市場正常發展,已犯證券交易法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一審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