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春瑩:美國不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卻以公約衛士自居
圖爲7月4日美國「雷根號」和「尼米茲號」雙航母打擊羣進入南海操練。 (摘自美太平洋艦隊臉書)
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史達偉近日在智庫演講中,敦促所有參與國際海洋法法庭選舉的國家仔細評估中國大陸候選人的資格,稱選舉一個大陸官員加入該機構,就像僱傭一個縱火犯來管理消防局。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今天(17日)在例行記者會反批,美國不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以公約衛士自居。
華春瑩說,美方有些人很善於來製造一些聳人聽聞的一些詞,來污衊和攻擊大陸。大家都知道,國際海洋法法庭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重要國際司法機構,陸方一直高度重視並且大力支持法庭的工作,與法庭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華春瑩強調,法庭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確保公平地區分配,這是公約締約方的長期共識和一貫實踐。法庭法官以個人身份履職,陸方提名的候選人精通國際法、海洋法,在國際海洋法領域有着豐富的學識和實踐經驗,完全符合法庭規約所規定的條件,並且已經得到聯合國亞太組的核可。如果能當選,必將爲法庭的工作、爲和平解決海洋爭端做出重要的貢獻。
華春瑩指出,大家都知道美國迄今不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動輒以公約的衛士自居。史達偉助卿完全無視公約締約國就法庭法官選舉所達成的基本規則,以及締約國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安排,煽動國際輿論惡意攻擊中方,肆意對公約締約國指手畫腳,這種做法纔是真正的對公約、對國際法律秩序和國際關係的最大的破壞和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