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教學每年兩次…遭批「救國旅」動到學生身上 教育部:和國旅無關
▲交通部及教育部合作,戶外教學增爲每年兩次。(圖/記者屠惠剛攝)
教育部去年修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從原本的每學年一次,改爲每學期一次,並從9月開學後開始實施,雖然該制度僅是建議而非強制,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對照日前對岸限縮來臺陸客,政府拯救國旅的意圖非常明顯,但將「救國旅」意圖動到學生及學生家長身上,根本是病急亂投醫。
全教產指出,一學年要二次校外教學,並利用平時上課日。學生要有教師帶隊,教師超時工作的費用將由誰支出?按照往例,教師常常是「被自願奉獻」。而學生因爲校外教學而擔誤的上課進度,又由誰補齊?另外,學生並沒有收入,旅遊費用皆由家長負擔。對於偏鄉或是弱勢家庭來說,儘管有補助仍舊是一筆負擔。即使可以自由參加,對於無法參加的學生是否又是另一種歧視?
全教產也說,教師帶隊出門,其所增加的工作時數不計,承擔的風險卻十分沉重。校外不比學校內,學生若在過程中發生什麼意外,帶隊老師是否又被要求應負最大責任?而國內能承辦校外教學的旅遊業者不多,學校的旅遊活動都需要招標。在「僧少粥多」的情況下,此舉是否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教育部指出,校外教學是學生及教師共同規劃課程爲一種學習方式,非額外負荷,且可申請國教署補助經費,每案可補助3萬元,每校可補助4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全教產說明,教育是良心事業,相當樂見政府重視教育,重視學生福利,但反對政府爲了救旅遊業卻將黑手伸進最沒辦法反抗的學校中。這種美其名是「教學參觀」實質卻是圖利的行爲,對提升孩子的學力又有多大幫助?
對此,教育部指出,戶外教育不是旅遊,而是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能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因此,教育部自97年即訂定「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鼓勵學校進行戶外教育,該這測推動與近期國旅議題無涉。
對於外界認爲的「校外教學將造成家長負擔」,教育部迴應,校外教學是學生及教師共同規劃課程爲一種學習方式,非額外負荷,且可申請國教署補助經費,每案可補助3萬元,每校可補助4案,補助項目,包括經濟弱勢學生參加費用、代課鐘點費、交通費、保險費及家長志工共同參與協作之相關費用等。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戶外教育安全風險管理配套措施,經學者專家及學校實務師長們的共同努力,整體已尚屬完備,未來將透過相關研習,持續將相關風險管理意識傳達給第一線教師,協助學校將戶外教育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