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教育未能進入《國教法》 教育部推動走出課室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完成《國民教育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和教育部長潘文忠拍照留念。(林志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案,行政院修法版本原本要將「戶外教育」入法,但許多立委認爲獨厚戶外教育將造成環境教育、人權教育有被排除之感,最後通過「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提供學生體驗課程」的條文,將「戶外教育」的字眼拿掉。

《國民教育法》第37條修正,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是「學校爲豐富學生生活經驗,應推動戶外教育學習;其推動戶外教育學習的經費來源、收費基準、單位人員分工與權責、風險管理、急難處理、家長志工參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地之。」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這項修法的概念,是希望學生不要都只在教室內,而是應該走出課室,這包含戶外教育。

不過立委邱顯智指出,在歐洲國家,小朋友學習不只是在教室,他們可以到外面去多看天地之大,因此他支持學校應該推動戶外教育。不過,如果在《國民教育法》單獨將戶外教育入法,那人權教育可能就有被排除之感,這一點教育部要好好考慮。

立委吳思瑤也說,戶外教育如果單獨入法,從字面上來看,學校要將學生拉到校外進行各種課程,但實際上,像人權、藝術體驗等課程,不一定要在校外,他們在校內也可以進行。他主張,不要將戶外教育入法,而是學校要安排學生進行各種體驗課程。

經過討論,通過的條文內容是」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提供學生體驗課程。學校應規畫辦理學生自我認識及職業試探生涯發展教育活動,依其能力、性向、興趣及其他需要,提供適性輔導,協助其進路選擇。」

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表示,「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除了8大領域,明訂之「議題」更多達19項,教育部對戶外教育入法的立法理由,也完全適用於其他議題。若戶外教育須入法,其他議題又爲何不同步入法?因此,全教總堅決反對戶外教育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