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不護產!藍辯護中投、欣裕臺爭點 提清黨產三障礙 

國民黨全副武裝準備聽證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7日針對國民黨黨營事業的中投與欣裕臺公司是否爲國民黨附隨組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權是否受國民黨信託、中投及欣裕臺股權是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是否應命移轉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進行聽證會。對此,國民黨提出四點辯護,並批評黨產條例嚴重侵害財產權權利違憲

對此,國民黨對爭點三提出四點辯護,包括:

一、黨產條例僅援引實質法治原則爲依據,論者有謂系比附援引東西德合併之兩德模式,但衡諸我國早已進入憲政,實無仿效兩德模式之條件及必須具備之因素

二、我國系民主法治國家,黨產條例顯有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等憲法下所保障之權利,且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法基本原則,洵屬違憲。

三、即使不顧一切,仍依違憲之條例將中投及欣裕臺認定爲附隨組織,也應先依法認定國民黨所申報投資兩公司是否來自於不當財產,進而分別認定兩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等持有之個別財產是否爲不當黨產,方能做出是否應命移轉之處分,否則即屬違法

四、國民黨產業監察院及受邀專家學者,在扁時擔任財政部次長李瑞倉全面性清查列管,其有爭議部分,國民黨皆已全部回贈完畢,經此清查及處理後,國民黨或中投及欣裕臺並未持有不當取得之財產,自不應依違憲的黨產條例行搶親式或抄家滅族式,命移轉爲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之情事

另外,國民黨行管主委大展指出,黨產清理有三個障礙,分別是「黃煌雄障礙、許志雄障礙、馬英九障礙」,如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法超過這三道障礙,將有愧歷史。邱也提到,他今年520後才接任行管會主委,過去他在交通部任職時,曾處理過中廣訴訟案,並認爲可以做爲處理黨產的典範,最後強調國民黨絕對「護法護憲護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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