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爸愛用電蚊拍虐2女兒 遭判1年8月

高雄1名黃姓虎爸望女成鳳,竟不當管教,多次以電蚊電擊體罰2名未滿14歲女兒,或用皮帶、踹腳凌虐;高雄高分院審結,依成年人對少年傷害罪判他1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入監服刑;其餘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4年7月3日晚間,黃姓家長因不滿12歲女兒期末考成績未達要求,並有謊報情形,在苓雅區住處涉持電蚊拍電擊女兒,且以腳踹踢頭部,導致她流鼻血

同年7月28日晚上11時許,黃男因瀏覽網站發現,12歲和13歲女兒,先前跆拳道的對手在國際比賽獲得冠軍,憤而叫醒2女,要求交互蹲跳至指定高度,但因未達標準,又持電蚊拍先後電擊她們右手,還持皮帶抽打次女臀部

隔月22日中午,虎爸不滿兩女在量販店用餐時未接聽電話,要求跑步安親班再回來,抵達住處後,他竟又持電蚊拍先後電擊兩女左手背,連她們因未掀起馬桶蓋、當晚未開餐桌燈也被電。

經兩女母親獲知後報警一審判黃男共5罪,其中4罪並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另1罪則判8月,不得易科,但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爲一審量刑妥適,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