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鎮蔡姓鎮長候選人涉賄案 偵查終結將提公訴

苗栗縣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涉賄選由苗栗地檢署19日向苗栗地院提起公訴。(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後龍鎮蔡姓鎮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經檢方偵查終結,認被告蔡某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等罪嫌明確,19日向苗栗地院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呂宜臻於去年11月22日,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站、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苗栗縣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及2名王姓選民等人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問後,認爲被告蔡某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等犯罪嫌疑重大,被告蔡某並因經檢方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11月23日下午才現身,認定蔡某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

經檢方持續查辦後,全案於19日偵查終結,認被告蔡某涉嫌以4萬元行賄2名王姓選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2名王姓選民則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等,罪嫌明確,因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