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竟遭男友找人來3P性侵拍片 女考上法律系成功復仇

女子喝醉遭男友找人來3P性侵,二審改判。此爲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李姓男子2014年間帶着女友小花化名)到夜店狂歡,小花爛醉返家,李男竟找死黨吳姓男子,前來性侵小花,不但大搞3P還錄影。小花事後考上法律系,成功復仇提起告訴。李男、吳男一審分別遭判5年、3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12日改判4年與2年的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4年11月底,當時19歲的小花與25歲的李男交往,當天晚間2人到臺北市某夜店參加朋友的生日趴,小花喝到爛醉,被李男帶回租屋處。沒想到李男竟然異想天開,找了27歲的死黨吳姓男子,聯手性侵小花。

小花被侵犯時,以爲是男友求愛,但勉力睜開眼睛一看,竟發現是不知名的男子正在侵犯她,而男友竟在一旁手機攝影。小花疼痛求饒,但2人仍不罷手。不甘受辱的小花與李男分手,爲了讓2男被定罪,發奮圖強考上法律系,鑽研相關法律問題,一直到1年多後才提出告訴。檢方對2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罪,還辯稱小花喜歡3P,要他多次找不同男子來同歡,吳男就是經常被找來「幫忙」的男子;李男還說,小花事後還跟他出遊,甚至索取當天的錄影畫面留念,證明小花沒被違反意願性侵。

但法院勘驗錄影畫面,發現小花當時不停說「不要」、「拜託」、「很痛!好痛!」、「不要碰我!走開!」認定小花確實被性侵。一審法院將李男判刑5年、吳男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於12日宣判,李男獲改判4年,吳男則被認定情堪憫恕,改判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