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不服即時重播輔助判決 可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記者歐建智臺北報導

中華職棒新創舉!今天(23日)開始擴大實施「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當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啓動時,現場熒幕不會播放重播畫面,而且在檢閱爭議判決之過程中,如果察覺其他判決有誤,也可以同時進行改判

統一外野手羅國龍三局下滑向二壘刺殺出局。(圖/記者陳明仁攝)

經過22日開會決定,中職從23日起擴大實施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把原本只有採用電視輔助全壘打的判決,擴大到7項,今天Lamigo桃猿與義大犀牛將是第1場擴大實施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的比賽

爲擴大實施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中職增條款罰則場上任何人員不得質疑即時重播檢閱小組的最後判定,若有質疑判決,主審得不須警告後即將總教練驅逐出場,球團隊職員針對判決之不當言論將依規章規定懲處。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檢閱過程與判定如下:

一、當「即時重播」啓動後(由總教練挑戰或主審提出),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將指示官方賽務人員比賽將進行檢閱,並向轉播單位要求重播比賽畫面。

二、此時由即時重播檢閱小組開始進行檢閱。

三、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將依據實況錄影影片去判斷是否有明確的誤判證據。無論有無推翻判決的決定,由參與即時重播檢閱小組之主審或一壘審在場內手勢作最後判決,裁判並依據判決及判斷給予壘上各個跑壘者的合理位置。

四、不會提供熒幕給場上的裁判觀看重播,而且除參與即時重播檢閱小組之裁判外,其他場上裁判不能離開場內,現場大熒幕亦不得播放重播畫面。

五、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在做出最後的判決後,亦應立即告知現場記錄員相同之判決,播報員在主審做出最後判決後,同時向現場觀衆報告判決結果

六、重播檢閱小組在檢閱爭議判決之過程中,倘同時察覺其他判決有誤或其他狀況時,裁判有權利同時進行改判。

七、場上休息室不得另行安裝任何熒幕或電子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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