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立新法嚴管財閥

圖中爲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 圖╱路透

商法》等三法案實現了文在寅抑制財閥政見,但同時也引發財閥的大反彈,三法案會對韓國商界引發什麼樣的後續效應,值得關注。

■These bills restrict voting rights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in a company and lower the threshold for suing directors.

12月7日,當民進黨藉立委以其在立法院絕對人數強勢優勢,讓農委會的萊豬行政命令朝野混亂中表決通過送立法院會表決,進而被在野黨批爲是「民主暴力」行爲時,無獨有偶的,兩天後的12月9日,韓國執政黨也以在國會佔絕對多數席次的優勢,強行通過了110多項法案。

三項法案受財閥反彈

其中,韓國企業界、特別是韓國財閥們強烈反彈的,《商法》、《關於限制壟斷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簡稱公平交易法)》、《關於金融綜合企業集團監督的法律(簡稱金融監督法)》的修正案,也在執政黨優勢席位下,強行通過了。

三法案的通過,可以說是,實現了文在寅抑制財閥的政見,但也引發財閥的大反彈,會對韓國政壇社會引發什麼樣的後續效應,值得觀注。

這三法案,韓國政府與執政黨統稱爲是「公平經濟三法」,但是,韓國企業界、財閥卻認爲,三法的目的是對企業加強約束管理,特別是《商法》大大的限制了最大股東的表決權,還大大的降低了起訴董事門檻,因此稱爲「企業監管三法」。

不管是「公平經濟」,還是「企業管監」,引起韓國財閥大反強的重點在新通過的《商法》中,明訂企業在選任監察人時,最大股東和特殊關係人的表決權限制在3%內。

而監察人,擁有資料調查權信息審閱權。政府限縮大股東的目的,是爲了企業可以任命不受公司負責人影響的監察人,然而,站在財閥的立場上,卻是爲外國企業竊奪韓國企業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將使韓國企業成爲外國投資客的狙擊對象

韓國財閥們所持的理由是,依據市值排名前十的大企業中,最大股東與特殊關係人的平均持股率爲30.41 %,韓國經營者協會依此分析指出,3%的限制將使韓國市值排名前十的企業可行使表決權的持股率,平均將縮水到5.52%,與高達38.12%的外國人平均持股率,拉開相當巨大的距離

企業擔心機密遭竊取

韓國企業界因此擔心,在沒有相關防的範配套措施下,「3%限制」的法案一旦實施,將促使有心人士藉此竊取企業機密,乃至於奪取經營權。更重要的是,「3%限制」的作法,在其他「主流國家」中不曾見過。

除了「3%限制」外,《金融監督法》則是完全針對三星、現代、韓華教保、未來資產和DB(Dream Big)六大財閥。

韓國的現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監管對象只限於金融控股旗下金融公司,而這次新定的《金融監督法》則是專門對不屬於控股公司的金融公司訂定的新規。新規約束的對象是擁有兩家以上金融公司,資產規模超過5兆韓元的企金業集團,而適用對象,也只有上述三星等六家財閥。

雖然,目前隻影響到六家財閥,但對「彼可取而代之」的有志企業集團,卻也怕新法終會整到自己,因此羣起發難,發難的理由是,這六家企業集團事實上已經接受相關金融監督部門的管理,新規有雙重管理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