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離岸風電開業者釋股之評議(林明彥)

經濟部公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首期選商結果,共有6家風電商10座風場拿到入場券。圖爲彰化外海的離岸風場。(沃旭提供)

北陸能源(NPI)日前宣佈出售海龍離岸風場部分股份,專案 29.4%間接股權將售予馬來⻄亞商 Gentari International Renewables。即便仍爲最大股東且持有專案逾三成股權,仍引發批評。過去沃旭能源、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天豐新能源前身的達德能源等離岸風電業者,也 曾於風場開發階段部分釋股,遭批評爲未完成即出售的「買空賣空」行爲。然而,現下各國紛紛投入能源轉型,再生能源需求倍增,國內能否針對股權交易適度開放限制,對往後國際資源取得有決定性的影響。

首先,專案管理權和股權一般相互獨立,透過發包合約將相關開發管理權責歸屬於特定開發商,不因股權交易而影響專案的進程跟管理。因此外界擔憂一旦股權移轉,政府將遭遇找不到人負責的困境,純粹是不理解專案融資的結果所致。另外,由於完工與否關乎銀行貸款可否回收,融資銀行團作爲最直接利害關係人,必將股權轉換相關限制規範於融資契約條款中。股權變動的利弊影響,都受融資銀行團嚴格監督,股權的轉換也都必須經過融資銀行團的許可。

再者,離岸風電股權交易屬國際常規。隨着開發案的進程,專案風險前高後低,於各階段引入 不同風險偏好的機構投資人可有效極大化資金來源,也是國際各類型基礎建設開發案的普遍現象。根據 OECD 統計,基礎建設的直接專案股權投資中,初級市場投資人佔比小於 15%,逾 8 成皆爲後續加入的次級市場投資人。嚴格的股權交易限制不僅不符合國際慣例,也大 幅限縮了可利用的國際資源。更何況接手的次級市場投資人,也會對專案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對於專案的可靠度亦增添多一分的保障。

嚴格的股權交易限制,雖可降低得標業者財務能力不足的風險,卻也同時使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股東。而新的機構投資人加入,除了可分散風險外,往往也伴隨着該國技術資源、供應商、金融機構關係等綜效挹注,提供專案資金之外的正面影響。

政府今年初提出淨零排放路徑,規劃離岸風電 2030 年 13.1GW 及 2050 年 55GW 裝置容量目標。然而於此同時歐、美、亞太等多國,也同步提出能源轉型政策規劃,可預期屆時全球將同步競逐再生能源投資資源。再生能源開發資金需求龐大,無論是短、中、⻑期各類風險偏好資金,都應被納入考量並有效運用。國內能否適度開放股權交易限制,提供國際資金足夠誘因,將是往後國際資源競爭的勝負關鍵。

(作者爲臺灣金融事業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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