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美軍分佈式作戰正邁向破產(譚傳毅)

美國海軍無人艦艇「海上獵人」號(Sea hunter)。(美國海軍官網)

根據《中時新聞網》7月29日報導,美國海軍打算到2045年把艦隊擴增到523艘,其中包括150艘無人艇。

無人艇可說是美軍分佈式作戰的重要組成,是針對大艦隊作戰的反動,它強調基本作戰單元的小型化、輕量化與無人化,而不過分追求大艦隊(例如航母打擊羣)的效能。

無人部隊的組成包括陸海空及陸戰隊,和大艦隊一樣都可遂行分佈式作戰,甚至於載人和無人部隊可以混合編組作戰。

分佈式作戰理論的缺陷

在臺灣,什麼事情都要套上「不對稱作戰」,同理,美軍分佈式作戰就是美國版的「不對稱作戰」。乍看之下沒錯,但經不起檢驗,因爲分佈式作戰本身就充滿了爭議。

顧名思義,分佈式作戰不是集中兵力,而是分散兵力。分散兵力沒有問題,重要的是在必要時刻必須能夠集中兵力(火力)打擊,否則,分散兵力沒有任何意義。

問題來了:打擊誰呢?打擊中國大陸在南海的島嶼?打擊在所屬海域巡邏的艦隊?打擊解放軍在亞丁灣反海盜的護航編隊?打擊大陸沿岸城市?打擊內陸軍事目標?沒有一個目標是合理的!因此,分佈式作戰不是個實戰性的理論,而是個威懾性行動。

既然目標不合理,那麼分散部署無人部隊也是不合理的了!連打擊的對象都不知道,怎麼進行威懾呢?

其次,分散兵力是弱勢防守方所採取的措施,像游擊戰一樣到處騷擾並消耗對手。而優勢兵力者無須分散兵力,即使分散兵力,最終必然是集中打擊。問題又回來了:打擊誰呢?

美軍是世界上最強大的部隊,如今竟然採取弱勢者的行爲,表示美軍實力大不如前,至少面對解放軍是如此,無法常態化維持「有人」部隊,只能朝向廉價的「無人」部隊發展。

最後,美軍完全忽略解放軍也可能發展出中國版的分佈式作戰,以「下駟(無人)對付下駟(無人)」;而且解放軍還是游擊戰的老手,美軍不見得討好。

在實踐分佈式作戰方面,美軍認爲以其優秀的C4ISR能力,可以化整爲零的把基本作戰單元拆散爲許多「馬賽克」,然後根據戰情即時組成不同軍兵種聯合部隊。但是:無人載臺必須要有母艦的支援。

無人載臺不管是無人機、無人艇、無人潛航器都需要有母機、母艦或母港的支援,否則放出去的無人設備怎麼回收或維修呢?

美軍在東海的無人設備可以從沖繩基地放出來,作戰、回收和維修有母港或其他載臺例如驅逐艦的支援,可以單獨行動,但是在南海方向的問題就大了。

從高雄到新加坡除了菲律賓美軍基地之外,在這段路上美國沒有任何一個島嶼基地,除非向周邊國家例如越南或臺灣租借島嶼作爲無人載臺的母港,否則無人載臺不易在南海生存。

當然,美軍大型軍艦例如船塢登陸艦、兩棲攻擊艦和航母都可充當母艦,甚至於連瀕海戰鬥艦也可作爲母艦,以一個「有人」載臺搭配衆多「無人」載臺似乎是最佳組合。但這又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有人」與「無人」載臺之間的網路與通信被切斷,豈不變成一羣「無頭蒼蠅」?

更有一種離奇的說法:既然無人載臺的價格不高,就應該像太空衛星那樣使用,讓它們自生自滅壽終正寢爲止。一艘壽終正寢的無人艇漂浮在海上?

無人艇的海事責任

無論是「無頭蒼蠅」或「自生自滅」的無人艇,只要它們存在於海上,就必然引發航行安全問題。

無人艇指揮管制人員在遠端,若無人艇在海上遭遇碰撞事件之責任歸屬?控制人員身分算不算海員?無人艇上沒有船員,將如何執行海難救助?若已造成海損,如何鑑定理賠責任?若發生海事案件,保險公司如何理賠?若無人艇遭敵國駭客入侵導致海事案件之責任歸屬?對手國海軍和海警如何臨檢與拘捕?逕行擊毀是否屬宣戰行爲?如果無人艇干擾到漁業活動,應如何賠償?

目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或其他法律並無具體規範,恐怕得等到擁有無人艇的國家例如美國和中國發生海上衝突之後,纔可能出現相關的法律限制。

以上駟對下駟

這種方式就是以更高層級的方式擊潰最低層級的無人載臺,例如切斷對手載臺之間的組網與通信能力,使得有人載臺無法「情監偵」(ISR)、無法針對敵情組織兵力(Computing)、更無法指揮管制所屬兵力作戰。

美中兩個大國之間的競爭中,無人載臺只是表象,重要的是背後整個作戰體系的競爭,也就是把C4ISR系統有機的組織在一起,這樣才能發揮整體作戰力量,儘管所面對的只是小小的無人載臺而已。

爲要使對手無人載臺失去作用,以上駟對下駟的做法是控制對手的組網能力,也就是控制對手電腦網路和通信系統,規避並誤導其ISR系統;接着入侵對手資料鏈系統,徹底癱瘓無人載臺在體系中的作用,使其變成一隻無頭蒼蠅。

可以說,美中雙方比拼的是作戰決策速度,誰能夠比對手更快更有效的作出戰鬥決策,使對手在抵消一種情況時,更易受到另一種情況的攻擊而陷入多重困境之中,這樣才能掌握戰場主動權。

例如美軍派出1艘濱海作戰艦攜帶4艘無人艇騷擾永興島,假設當地駐軍派出8艘無人艇和察打一體無人機圍剿,這是後發制人的好處;如果美軍超算系統(Computing)未能預知戰情、迅速組織兵力,很可能要落敗。

即使美軍能夠迅速增援,對峙情況很可能螺旋上升,而美軍無人載臺具有AI功能,自己可以編隊、搜索、打擊敵人,情況就難控制了...

以下駟對下駟

目前解放軍遠程火箭彈系統實力大概世界第一,因爲其射程遠、精準度高、而且還具備導引(制導)能力,例如「衛士-2D」、「神鷹-400」、「SR-5」、「PHL-191」等。以這些長程火箭彈在數百公里之外打擊美軍無人艇再適合不過,以「PHL-191」型火箭彈爲例。

解放軍中短程導彈以東風-15和東風-16爲主,射程在500到1200公里之間,但是射程範圍在100到500公里之間卻產生了火力真空,需要陸軍自己解決。於是,射程達500公里的PHL-191遠程火箭炮應運而生。

PHL-191火箭炮不只是射得遠,更重要的是其30公尺圓周的精度;精度限制了許多國家研發可以制導的火箭彈,至少必須具備自己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

解放軍第一款遠端火箭彈系統「衛士-2」於2004年問世,當年中國已經完成了北斗衛星第一期工程建設,可以在局部範圍之內爲火箭彈導航定位。光是導航定位就堵死了許多國家發展制導型火箭彈系統的企圖。

因此,解放軍可以火箭彈系統精準打擊來襲的美軍無人艇、甚至於若母艦接近到500公里範圍之內,都難免遭到打擊。可以說,美軍分佈式作戰在解放軍火箭彈系統前面,就如同秀才遇到兵,1枚火箭彈即可殲滅1艘由優秀超級電腦和AI指揮的無人載臺。

結論

美軍分佈式作戰本來就不是朝向「強而更強」的方向發展,而是在「強」裡面加上了「弱」的因素。再怎麼聰明厲害的無人載臺,究竟只是個載臺而已。

只要是個載臺,就有被殲滅的風險;除非這個載臺能夠像「變形金剛」一樣,而到時候解放軍可能也有自己的「變形金剛」了。

(作者爲臺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法國博士,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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