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帶藥回臺PO臉書 若有「販售意圖」最長可被關7年

國外買藥可以自己吃,但千萬不能拿到網路販售。(圖/示意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許多國人都會趁出國遊玩時購買藥品回臺服用,有些不知情的民衆甚至會拿到臉書社團交流,甚至轉售。但食藥署提醒,千萬不得這麼做,因爲依據《藥事法規定,在臺販售藥品須爲持有藥證藥商,民衆隨意在網路平臺公開販售,即涉嫌販售僞藥,最高可處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提醒民衆切勿不要以身試法。

藥署自2016年至今年5月底,共從海關衛生局警察局查獲疑似仿冒與威而鋼外觀幾可亂真的檢體共計16件,檢驗結果後發現均屬假品部分還被摻加其他可造成嚴重副作用成分氯絲菌素(Chloramphenicol)、2-硫醇噻唑(2-Mercaptobenzothiazole)及舒爾必寧(Sulpyrine)等成分。

▲國外帶藥回臺PO臉書,若有「販售意圖」最長可被關7年。(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7月海關更首度攔截到一款國人至日本旅遊時經常購買的「緩瀉藥」快遞包裝,拆開檢驗卻發現內容物爲綠白色膠囊,與源品粉紅色藥粒不同,經食藥署化驗,竟驗出2項禁藥,服用後可能產生心律不整、腹痛後遺症,最嚴重恐心跳停止喪命。

食藥署再度提醒,民衆到國外購買處方藥回臺服用或販售,不僅會觸犯刑法,也有傷身風險,且真的吃出問題無法申請藥害救濟,民衆若有身體不適,應透過正當管道取得我國覈准的藥品,千萬不要在網路或臉書社團亂買藥。

至於民衆疑惑,若僅有放在臉書社團,並無成功交易,是否觸法?對此,食藥署迴應,未經覈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觸犯《藥事法》第83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衆在PO文前三思,千萬不要爲了貪圖小利,而賠掉大把鈔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