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10年蛋黃粉制保健食品 華肝公司負責人等5人判刑

高雄檢調及衛生局查獲華肝基因公司使用逾期10年的蛋黃粉製作「甘益壯」等28種錠膠狀或粉狀保健食品,銷售遍及全臺,不法獲利高達7000萬元。(本報資料照)

位於高雄的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出涉嫌將過期近10年的蛋黃粉,賣給下游或委請製作成28種保健食品販售,高雄地檢署接獲檢舉,調查發現華肝賣過期蛋黃粉獲利約7000多萬元,依詐欺罪起訴華肝陳姓負責人、鍾姓研發主任等5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陳被判3年8月,其餘主管則處1年8月至2年6月徒刑,近7千萬不法所得沒收。可上訴。

檢調查出,華肝公司透過雲林縣代工廠代爲生產一批蛋黃粉共計6375.1公斤,但這批原料已於2010年5月5日就到期,華肝公司仍涉嫌將已逾期的蛋黃粉等原料,販售給業者,或委請臺南市代工廠商將「蛋黃粉」混合其他原料後,製造「甘益壯」等28種錠膠狀或粉狀食品,並透過外縣市等下游通路商,再販售予不知情的消費者,通路遍及臺北、臺中、桃園、宜蘭縣等地。

2019年5月遭民衆檢舉後,檢調到華肝公司搜索,當場扣得原料5435公斤及庫存品4萬5746公斤,檢調將過期的蛋黃粉送往臺灣毒物學會、中華癌症暨免疫學會、臺灣過敏暨氣喘學會等單位檢驗,無積極證據證明過期蛋黃粉對人體有害,因此僅能依詐欺罪將陳姓負責人、徐姓行銷業務經理、鍾姓研發主任、彭姓倉管、林姓特助等5人等起訴。

高雄法院審理時,陳姓負責人稱知道蛋黃粉是2007年至2009年5月13日製造,但蛋黃粉在國際上保存年限都是20年,甚至在Amazon網站能夠買到在室溫下可以保存20年以上的蛋黃粉;陳的辯護律師指,乾燥蛋黃粉可做軍糧,常溫保存可達25年,且抗體依研究結果,經過12年、26年依然有功效,何況華肝是將蛋黃粉保存在冷凍庫中,保存期應該更長,檢方也沒提出證明蛋黃粉已劣化或變質,不能認定陳有詐欺犯行。

法官綜合事證,依據多名公司員工證詞,認定陳等人明知蛋黃粉已逾保存期限,卻仍隱匿產品原料之製造日期及已逾保存期限此重要資訊,主觀上有詐欺不法意圖及故意,依詐欺罪判陳姓負責人徒刑3年8月、徐姓行銷業務經理1年8月、鍾姓研發主任2年6月、彭姓倉管2年、林姓特助2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