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修法管制媒體 江啟臣: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

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並更名爲「全民防衛動員法」,未來將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國民黨立委江啓臣質疑,修法中未說明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呼籲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之嫌。

江啓臣指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前次修法是民國108年,全民防衛動員署111年1月1日成立,這次全動法修法是全動署成立後,檢視過去全民防衛動員之不足,提出之修法草案,期彌不足。

關於平時動員準備階段之各動員方案,江啓臣指出,修法草案第15條,涉及動員準備時期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換言之,修法一旦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前揭作業。

江啓臣說,然而,現行法第14條已要求動員實施階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衆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究竟NCC訂定之管制辦法有何問題,未見全動署提出檢討。反而是在修正草案中,將對大衆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作爲,從動員實施階段,提前至動員準備階段。

江啓臣進一步表示,所謂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爲何,未有說明,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尤其,現行已有相關法令管理惡假訊息,於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爲,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之嫌。

此外,江啓臣表示,該法案於21日公告,國防部僅給予社會大衆14天的公告期間,與一般60天不同,大幅縮短人民參與的時間與空間,是否爲了這會期送到立法院,藉由執政黨優勢強勢通過?然而,本法涉及衆多行政機關、部會執掌,且包括徵用民間資源、人力、物資等,涉及範圍之廣,理應審慎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