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官職位問題 國防部:期限內完成修法

▲圖爲示意圖國防部羅紹和表示,軍法官職位問題,將於期限內謹慎完成修法。(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防部17日上午羅紹和表示,有關軍法官職位問題,會謹慎研修相關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於期限內完成修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704號解釋指出,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法官申請志願留營,需由長官同意,可能流於「長官准你留,你就可以留」的人治色彩宣告違憲,2年後失效。

大法官會議認爲,軍事審判司法權性質,爲確保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非依法律,軍法官不得任意停職、轉任或減俸。羅紹和表示,軍方將繼續秉持「審判獨立與人權保障」原則,使軍人享有應有訴訟權益

大法官釋憲案決議,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應於兩年內修法,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7、17條等規定,明訂出適用軍法官志願留營的甄選標準,及可以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等規定。

此案的釋憲聲請人陳姓男子原本國防管理學院畢業,服役10年後,退伍考上臺大法律系,畢業後90年特種考試軍法官考試錄取,3年軍法官志願役期滿後並未申請志願留營,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覈定解除召集而失去軍法官身分,陳提起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因此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