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官員邀宴媒體高層遭拒 自己吃完訂桌還覈銷遭貪污起訴
國安局前秘書室主任等3人邀約媒體高層共進午餐,但受邀的人並未出席,官員吃飽後還報公帳,檢察官以貪污罪提起公訴。(圖:本報資料照)
國安局秘書室前主任劉家騏等3人,2018年1月因公拜訪三立新聞部並邀約副總監、新聞部經理到公司對面的義式餐廳共進午餐,但因新聞部中午要開會,2人無法參加,劉等人以及司機5人大快朵頤後,以餐敘聯繫情誼爲由報公帳,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劉等3人違反規定覈銷經費,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依貪污罪提起公訴。
62歲秘書主任劉家騏、49歲公關組副組長黃永定、41歲編審杜秉富以及林姓組員4人,2018年1月25日上午11點,共同拜訪三立新聞部藍姓副總經理、新聞部蔡姓總監,致贈春節禮品,主動邀約2人到公司對面的「古拉爵」義式餐廳共進午餐,但2人均以中午要開會爲由拒絕。
劉等人辯稱臨時被「放鳥」,但餐點已經上桌,只好吃報帳。但檢察官調查,劉等人走進餐廳前就已知道三立總監、經理不會出席,還找徐姓公務車司機一起用餐,營造出國安局、媒體6人用餐的假象,支出憑證填寫「經理臨時有會議無法參加」,申報5人餐費,實則全爲國安局人員。
檢察官調查,依國安局內部規定若「工作對象」未共同用餐,不得報領餐費,但劉等3人早就知道三立新聞副總、總監無法參加,卻還是在工作報告中填寫過程圓滿順利,經費支用餐費2460元。
起訴書指出,餐費由杜先行墊付,再經黃、劉審覈批示通過,國安局主計單位因而發款,但劉等人行徑引發內部人員不滿,檢舉至政風單位,檢察官調查後,以貪污罪起訴劉、黃、杜等3人,但因情節輕微、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