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接軌國際 開展人權盡職調查
■具強制力的人權規範
隨着歐洲各國對人權盡職調查重視度的提升,人權盡職調查的規範力道由柔性的國際人權原則、準則、宣言及2023年新版GRI準則強調人權與盡職調查納入企業內部管理,逐漸延伸至強制性的國家法規,可以看出人權的重視程度呈持續上升。從我國當前法規來看,符合法規規範之企業除了需編制永續報告書,也需要將人權盡職調查結果揭露於永續報告書中,而我國編制永續報告書之企業標準已提升至112年的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相關規範亦日益嚴謹且勢不可擋。此外,臺灣位於全球經貿重要角色,必然受到歐洲人權法規之影響,因此可預期未來將有更多臺灣企業需進行人權盡職調查。
根據目前歐洲部分國家的法令規定,均指出法規範圍內受限之企業需開展人權盡職調查,且範圍除企業自身營運外,需延伸至供應鏈。目前對於供應鏈人權盡職調查相關規範以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爲例,罰款最高可達80萬歐元,或對年營收超過4億歐元之企業可處年營收2%之行政罰鍰,且最多三年無法參與政府公開招標。
此外,歐盟執委會於2022年2月23日發佈《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草案,未來此指令若通過,涵蓋範圍爲全歐盟之國家,符合規範範圍之企業均須對自身營運、子公司及其具有「已確立商業關係」之供應鏈企業之營運行爲,開展人權盡職調查,對於與歐盟有貿易往來之企業而言,不得不提前關注人權風險管理及盡職調查之事宜。此外,我國關於人權相關計劃或法規其制定脈絡是依循聯合國或歐盟等人權相關之宣言或法規,依照此趨勢,未來我國必將依循國際趨勢制定相應人權盡職調查法規,面對此情趨勢,建議企業可以提前因應,瞭解人權趨勢、開展人權盡職調查。
■機構投資人
重視企業人權治理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報告中表示,越來越多機構投資人關注人權政策和人權盡職調查的問題,且意識到合適的人權盡職調查可以改善企業整體之營運風險,建議機構投資人更系統地要求其投資的公司進行有效的人權盡職調查。根據英國勞動力倡議組織(Workforce Disclosure Initiative, WDI)的研究報告 指出,所有的企業營運都涉及人權風險,而且超過8成的企業可透過人權盡職調查有效的識別出人權風險,而企業在人權管理中最弱的一環則是供應鏈。
綜上所述,選擇供應鏈合作伙伴時,必將人權盡職調查結果納入合作評估條件中。對機構投資人而言,人權盡職調查能夠增加企業透明度,向機構投資人展現企業自身非財務營運情況,爭取機構投資人之支持。
近年歐盟多項人權法規的制定與發佈,彰顯人權盡職調查的重要性,且明確涵蓋範圍需包括供應鏈,對此情況,臺灣更需要維持及爭取更多關鍵國際產業供應鏈商機。此外,國際品牌企業對於人權的重視延伸至供應鏈,並利用自身品牌方強勢位置督促供應商開展人權盡職調查,對於品牌方施加的壓力,與國際品牌合作之企業更需把握人權盡職調查趨勢,避免未來因不符合國際法規之規範而錯失與國際企業合作之機會,儘早施行人權盡職調查全流程管理,不只強化營運避險、更是提高組織韌性的發展路徑,使企業提升企業社會面向的永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