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應規畫碳權交易 接軌國際

臺灣碳權交易推廣協會理事長楊明坤特地前往歐洲考察綠能。圖/楊明坤提供

隨着地球暖化日益明顯,極端氣候肆虐各地,全球開始全面重視因爲溫室氣體造成氣候變遷劇烈的危害,因此「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COP26),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協定」,是史上第一個提及化石燃料議題的聯合國氣候協定,內容包括全球平均氣溫增幅應低於攝氏1.5度、2050年實現零碳排、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能源轉型等,當國際間開始注重零碳排的同時,以外銷爲導向的臺灣是否已着手接軌國際碳權交易等規畫呢?

面對嚴酷的減碳挑戰,臺灣碳權交易推廣協會理事長楊明坤指出,2016年巴黎協定,將碳中和的機制改爲「承諾與承認」制度,目前臺灣實施碳費制度,與現有實施碳稅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TS)價格比較懸殊,如果臺灣廠家出口產品被認定需要補交差額,政府該輔導企業如何應對?這對於大型跨國企業可能就繳費了事,但臺灣爲數衆多的中小企業,就必須思考如何取得成本較低的碳權及避免陷入碳詐騙困境。

臺灣全國出口金額超過42%都是到中國大陸,未來對於大陸的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作爲臺灣廠商購買抵扣,是否承認?中、美、歐未來肯定是最主要的碳稅實施國家或地區,臺灣出口到大陸產品至少一半以上經過加工再度出口到歐美,這個部分未來是否接受臺灣企業在大陸進行一次性碳中和的活動?臺灣未來會不會建立碳權交易所?對於與歐美互認的機制如何處理?這些都急待政府推出作法及方向。

在目前臺灣綠電數額不足現況下,臺灣廠家除了碳費選擇,如何選擇歐盟承認且費用較低的VER或GS進行抵扣,政府要認真面對這個問題,目前亞洲地區推動最積極的ETS在韓國,中國已宣佈爭取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並透過高達8個省市碳交易所進行碳交易。新加坡及日本已經成立碳交易所開始進行碳權交易商業模式,印尼正在取得碳排放市場的顯著進展,也規劃要成立碳交易所,在國家確定氣候變遷貢獻目標和歐盟提議的碳邊界調整機制的威脅推動下,臺灣引入碳權交易市場的機制已是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