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解讀壽險業契約服務邊際與投資收益

事實上,人壽保險公司預收臺幣計價保費後高比率從事境外投資,跨境交易會涉及到不同經濟區域發展的風險,收益受境內資金成本與匯兌所影響。依據IFRS17,壽險公司預收保費的負債評價,將按履約現金流(FCF)並依據機率加權估計,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TVM)和與未來現金流相關之風險調整(RA)及契約服務邊際(CSM)。影響保險負債最主要的因子爲折現率(Discount rate),衡量負債的折現率涉及流動性溢價,高流動性溢價可能導致較低之最佳估計負債(BEL),但也會被較高之契約服務邊際(CSM)所抵消,反之亦然。

負債的時間價值則依據市場殖利率曲線計算,殖利率曲線代表市場報酬率與債務證券到期時間關係,可以描述市場利率的期限結構。IFRS 17規定計算負債價值時對於未來現金流貼現,折現率應與現金流及市場可觀察之金融資產評價一致,但對非流動負債則給予流動性溢酬。

IFRS 17計算折現率依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種方法,自下而上方法,以無風險利率(RFR)加上流動性溢酬,反映保險契約的非流動性特性。自上而下方法,取得資產之市場價值收益率,扣除信用風險溢酬,但不扣除流動性溢酬。理論上,以上兩種方法應產生相同結果。而CSM爲基於此折現率下所計算公司經營保險之獲利現值,於契約有效期間逐年攤銷認列未賺得報酬,因此不涉及投資收益,CSM若爲負數代表虧損性契約,需於締結契約時立即認列。

實際上,臺灣受限於固定收益市場規模,壽險公司一直存在着資產負債計價幣別與存續期間不一致的現象,而依照準則內容,須以臺幣之殖利率曲線並基於流動性溢酬計算負債。以下舉例簡要說明,如果某壽險公司依據未來履約現金流,因IFRS 17須以相同幣別利率計算CSM,臺幣保費以臺幣利率計算負債,假設結果爲BEL=100NTD,RA假定爲0,當所收到保費爲200NTD,則CSM爲100NTD,爲無幣別錯置下全期保險收益,若保險契約期間爲10年,每年攤銷釋出獲利應爲CSM=10NTD。假想,若改以美元利率(較臺幣利率爲高)計算並考慮匯兌因素後,重新計算BEL=50NTD,CSM=150NTD,每年攤銷釋出獲利爲CSM=15NTD。於此情境下,將產生不同的CSM,財報解讀爲前者的保險本業獲利較低。

反映至財報揭露的意旨,CSM主要呈現保險的本業獲利,因此不能加入匯率因素,同時,財報也會呈現當期的已實現投資收益。因此,實際投資收益扣除利息成本後,會因爲利息成本較低,產生之淨投資收益較高,前開範例所短少的CSM=15-10=5NTD將歸入淨投資收益,整體財報呈現低CSM與高淨投資收益。

臺灣壽險業的長年期保單受利率環境所影響,過往降息歷史使得壽險業早期高預定利率保單必須承受利差損,因此形成壽險業於境內低利率環境下的較低保險本業收益與較高的投資成果,預期財報揭露也將清楚呈現,因此公司擬定投資決策或是資本市場投資人解讀財報數字時,必須釐清契約服務邊際與投資收益對於年度盈收的實際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