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要求氣候風險揭露
信用風險顯著增加
該補充文件說,氣候風險會影響放貸者所暴露的信用風險,例如借款者的還款能力可能因爲洪水、野火或政府的能源氣候政策改變而受影響。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必須前瞻預期未來的可能信用損失,若「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Significant Increase of the Credit Risk(SICR)」,則必須調整其預期信用損失(ECL)。以反映越來越頻繁,以及規模越來越大的極端氣候事件。
此外,文中提及氣候變遷會影響資產負債表是否公平評價。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規定,若會影響資產的公平評價,即使是無形的影響,也需設定一些情境進行揭露。目前國際要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聲浪越來越大,政府也開始限制一些高排碳或能源效率較差的機器設備運轉,因此這些設備的價值將大幅崩跌,變成所謂的擱置資產。當初銀行在放款時若以這些資產當抵押品,違約損失率(LGD)將升高,可能將面臨「求還無門」的窘境。
一般在評估放貸預期損失時,基本上是將違約機率(PD)乘以違約損失率(LDG)再乘以違約曝險(EAD)。但由於氣候風險日益升高,使得違約機率與違約損失率跟着升高。爲了獲得更爲精確預期損失,必須適當的調整違約機率以及違約損失率的數值。
氣候風險與信用風險越來越緊密
2021年9月歐盟央行發表的氣候壓力測試報告中,闡述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如何經由影響企業的獲利與槓桿率,進而改變其違約率。該報告模擬結果指出,在2050年若全球暖化失控時,企業獲利將較有序轉型時多減損40%,企業違約率也將多出6%。當然企業也會將這些風險傳導給銀行,銀行的預期損失,基本上就是其放款組合中的違約率乘以違約損失率。歐盟央行模擬顯示,在暖化失控的情境下,歐洲銀行的預期損失將較有序轉型增加8%。
該報告指出,在實體風險方面,由於與氣候相關天災之強度與頻率增加,促使產險的費率提高,進而提高經營成本,天災造成生產中斷,影響企業營收。此外天災造成資產損失,造成新的投資需求,進而提高企業槓桿率。在轉型風險方面,由於排碳價格改變,將提高生產成本,並且市場對這些貨品需求也會改變。
本土的金融氣候風險如何?
歐盟央行規定,從明年開始各銀行要申報其氣候壓力測試,美國等地的指標銀行也都自主的依TCDF規定進行相關氣候風險的揭露。因此國內少數銀行也嘗試評量該行的氣候風險,並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揭露。這些銀行精神可嘉,敢勇於嘗試探索。惟其運用的工具是MSCI或SBT的資料庫與模型,建議未來能納入更多的本土背景因子,因爲各國的產業背景與關連性差異甚大。
事實上國內採用CGE模型,來分析政府碳定價等政策對經濟(GDP)的衝擊,或是對不同行業獲利的影響,已經非常熟悉。加拿大央行也用此模型,並據以推估金融風險,因爲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企業的信用風險。因此現階段應可依這些結果,調整違約機率與違約損失率,以評估氣候風險對企業乃至於銀行的衝擊。
從上可知,各界對氣候風險揭露可說是越來越殷切,國際財報準則目前雖然是建議性質,但趨勢很明顯。這也是爲什麼金管會綠色金融2.0行動方案,評估要求企業依TCFD進行氣候風險揭露,金融業進行氣候壓力測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