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陳同佳願臨櫃辦理赴臺簽證 但沒收到「可申請」的通知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住在港警安排的安全屋,連辦理赴臺簽證都由管浩鳴代勞。(圖/路透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去年在港出獄後,一直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近日傳出將被安排離開。對此,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他不清楚相關安排,認爲目前最重要的是先解決赴臺的手續,若有需要陳同佳親自辦理簽證,陳同佳當然也會去,但暫時還沒收到通知。

管浩鳴上週曾赴臺灣駐港辦事處,疑代替陳同佳申請赴臺投案的簽證,但卻被當場拒絕,傳是因爲本人沒有到場所致。管浩鳴指出,臺灣當時的回覆是「暫時不能接受申請」,沒有要求申請人必須親自來到櫃檯申請。

潘曉穎母親多次出面要求陳同佳赴臺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浩鳴提到,若真的有需要陳同佳親自到場辦理簽證,陳同佳當然也會去,但暫時沒有收到要陳同佳本人親自去辦理的相關通知。

陳同佳在港出獄即將滿一週年,死者潘曉穎的母親20日赴香港政府總部,遞交公開信給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要求港府立即將住在安全屋的陳同佳「釋放」,讓陳同佳能夠赴臺投案。

李家超21日下午迴應潘母公開信,他表示,非常理解潘母的心情,他一直希望陳同佳能儘快赴臺接受法律制裁,若陳同佳需要親自外出辦證,港府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

李家超強調,陳同佳在香港是「自由人」,港府不能爲做任何強制安排,且臺灣若不批准陳同佳入境,也很難有航空公司會讓陳同佳上飛機,可以說,陳同佳赴臺只欠臺灣方面的批准,「關上門的是臺灣,鑰匙在臺灣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