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自首意願不變 管浩鳴:臺選後纔有機會

在臺灣涉嫌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出獄至今4年仍未赴臺灣自首。圖爲陳同佳刑滿於香港壁屋監獄獲釋。(中新社)

在臺灣涉嫌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出獄至今4年仍未赴臺灣自首。協助陳同佳的牧師、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23日透露,陳自首意願不變,強調只要臺灣批准入境便可解決,並稱2024年1月臺灣大選過後,事件纔有進展機會。陸委會23日重申,本案須由臺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2018年2月,陳同佳因爭執殺死女友潘曉穎,從臺灣潛逃回港,引發臺港兩地司法互助問題和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爭議。其後陳被控洗錢入獄,2019年10月期滿出獄,迄今仍未前往臺灣自首。港媒指,陳同佳2021年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住在偏遠地區的深山,等候成行。

香港《星島日報》23日報導,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透露,陳平日以上網、打電動打發時間,「但某種程度不是大家想像中那麼自由」,指等待非常煎熬,心情「肯定不會好」。他強調,只要臺灣批准入境便可解決事情,並稱在2024年1月臺灣大選過後,事件纔有新進展的機會。

對此,陸委會昨書面迴應重申,陳同佳爲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有關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臺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2023年2月,臺灣宣佈受理港澳居民來臺自由行申請後,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即表示上述看法。

針對臺灣要求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與港府進行溝通,香港保安局今年2月迴應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臺灣,且事件發生在臺灣,臺灣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並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