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員工告老闆? 勞動部鬆綁律師訴訟範圍
爲協助更多勞工透過司法或調解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勞動部近日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及「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報系資料照)
爲協助更多勞工透過司法或調解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勞動部近日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及「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新增積欠工資爲範圍內,盼當勞工的靠山,讓勞工勇於維護自身權益。
據勞動部統計,每年約有2萬餘場勞資爭議受理,其中有約4成爲「工資爭議」,並以積欠工資爲多,但原本的法律扶助辦及實施要點並未納入「工資爭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表示,由於依勞基法規定,當僱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因此可透過行政機關要求,因此並未納入法律扶助中,但考量工資爭議仍多,仍有勞工有需求,因此把工資爭議納入訴訟法律扶助內,而若爭議逾萬元經地方政府評估也納入律師陪同調解。
依修正的法律扶助辦理及實施要點,前者包括提供律師代理酬金、裁判必要費用、必要生活費用等,後者則提供行政機關指派律師,勞方當事人委任陪同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等服務,金士平說,預估後者將再增100萬元,多提供約2000至3000件扶助。
是否爲鼓勵勞工告僱主?金士平強調,希望當勞工的靠山,並提供勞工保障自己權益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