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權基金用途擴大 勞工訴訟補助範圍將放寬

臺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審查通過,只要是勞動事件衍生訴訟費用或律師費都可用基金補助,本案將送大會二、三讀。(蔡佩珈攝)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目前補助4類型訴訟費用,包含不當解僱、職災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及關廠歇業,勞動局擬修改「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擴大補助範圍,議會法規會24日審查通過,只要勞工或工會因勞資爭議事件衍生訴訟費或律師費都可用基金補助,本案將送大會二、三讀。

勞動局擬修改「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原希望勞工因加班費或退休金衍生訴訟費用獲補助,由於議員上週於法規會提案希望擴大補助範圍,勞動局整合議員意見,改爲補助勞工或在北市府設立登記工會因勞資爭議衍生訴訟費。

另考量到勞工或工會申請仲裁或裁決勞資爭議事件也需要律師費,勞動局增列相關補助,像是,因僱主爲打壓工會將勞工調職、不當解僱等行爲須申請裁決衍生的律師費、不滿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費、因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必須申請交付仲裁所需的律師費,都可獲得補助。

爲鼓勵勞工提升及培養自我技能,勞動局也在條例中增列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促進國民就業費用。

林延鳳發現,勞動局僅打算增列453萬用於補助訴訟,527萬則執行青年尋職、尋職輔導等其他補助,可是上述補助能用勞動局公務預算處理,爲何往後要透過基金辦理?

她要求勞動局,非補助勞工訴訟的項目應優先以公務預算處理,避免排擠補助勞工訴訟費用,讓勞權基金運用迴歸幫助弱勢勞工的初衷。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會依照議員意見辦理,調整條文規範。

法規會召集人秦慧珠表示,粗估放寬補助後,每年總支出達3800萬元,基金收入仍有4100萬元,尚不會造成資金赤字,但爲避免6億元本金被動用,要求市府實施1年後,針對基金財務收支平衡及補助辦法做滾動式檢討。

高寶華表示,條例三讀通過後,勞動局將盡速擬訂相關具體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