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訴訟補助項目將放寬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4日審查「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通過勞工或在市府設立、登記的工會,可申請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資爭議事件衍生訴訟或律師費用。(蔡佩珈攝)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目前補助不當解僱、職災、重大勞資爭議案件及關廠歇業等4類型訴訟費用,北市勞動局擬修改自治條例擴大補助項目,議會法規會24日審查通過,只要勞工或工會因勞資爭議事件衍生訴訟費、律師費都可申請基金補助,自治條例經議會大會三讀後,勞動局將盡速擬訂補助辦法。

勞動局擬修改「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讓勞工因加班費或退休金衍生的訴訟費用可獲補助,由於議員希望擴大補助項目,勞動局整合議員意見,改爲補助勞工或工會因勞資爭議衍生訴訟費,但是工會必須在北市府設立、登記。

另考量勞工、工會提起仲裁或裁決勞資爭議事件需要律師費,勞動局增列相關補助,像是因僱主不當勞動行爲,須申請裁決所需的律師費、不滿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費、因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必須申請交付仲裁所需律師費,皆可獲得補助。

爲鼓勵勞工提升及培養自我技能,勞動局也在條例中增列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國民就業費用。

市議員林延鳳發現,勞動局還打算增列527萬元,執行職人熊贊獎勵、穩定就業、求職交通、青年尋職保險、尋職輔導等5項補助,但這些使用公務預算即可,沒必要以基金支出。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會依議員意見調整條文規範。

法規會召集人、議員秦慧珠認爲,修法通過後,臺北市勞工勞動權益將再提升,期盼勞動局謹慎運用基金、管理財務。粗估放寬補助後,每年總支出達3800萬元,基金收入仍有4100萬元,尚不會造成資金赤字,但爲避免6億元本金被動用,要求市府實施1年後,針對基金財務收支平衡及補助辦法做滾動檢討。

高寶華說,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後,將盡速擬訂具體補助辦法,使更多勞工朋友獲得基金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