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爲改名「鮭魚」開除員工 勞動部:屬惡意解僱

記者陳俐穎臺北報導

鮭魚之亂帶來改名潮,卻有老闆看不下去這種行爲,在臉書開嗆,表示若有員工因貪小便宜想吃免費鮭魚而去改名,公司會直接開除,也嗆「不鳥勞基法」。而對此勞動部迴應表示,若是老闆真的因此解僱員工,則違反勞基法第12條中關於解僱條件規定,屬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回覆原職或是要求僱主補償損失,例如解僱期間的薪水資遣費等等。

有老闆在臉書公開發一則公告內文直點名「爲了吃免費而改名鮭魚的」,如果被他發現是公司員工,或是日後的新進員工,他都無法接受,甚至「不配成爲營運團體」的一員,「一經發現,本公司一律開除處分,我纔不鳥啥勞基法,決不寬貸!!!」

對此勞動部勞動部勞動關係科長劉政彥表示,僱主解僱員工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在勞基法12條中,有表列可解僱員工的情況,但員工改名是行使更名權,屬於員工原先的權利,若因此而被解僱,屬於惡意解僱。

劉政彥表示,當惡意解僱發生,勞基法的重點是希望關係回覆,並沒有硬性規定的處罰,因此會協助員工調解、訴訟,並且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例如補助律師費裁判期間生活費等等。他也表示,若員工不想恢復原職,則可以在訴訟中提出要求,例如希望僱主補償資遣費、訴訟期間的薪水等等。

▲有老闆在臉書怒嗆,若改名鮭魚一律開除。(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