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申裝價格不一 南市議會擬製定自治條例規範

臺南議會召開公用天然氣申裝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公聽會,邀請產官學民各界代表與會聽取意見。(洪榮志攝)

臺南市公用天然氣申裝費用偏高惹議,確保民衆權益市議會29日召開公用天然氣申裝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公聽會,邀請產官學民各界代表與會聽取意見。會中,有學者業者認爲,草案部分條文中央法規已有相關規範建議避免疊牀架屋市府經發局也認爲,中央已有法可遵循,如有不足之處,可再請中央修正

《臺南市公用天然氣申裝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由議長郭信良議員陳怡珍及Ingay Tali(穎艾達利)共同提案,希望確保市民企業轄內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裝天然氣時,能流程順利、工程費用合理公平,並增加乾淨能源天然氣普及率,議會依據去年底第4次定期決議辦理公聽會。

公聽議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淑惠主持,郭信良及議員洪玉鳳、陳怡珍、Ingay Tali穎艾達利、許至椿李啓維等人均出席,工務局長蘇金安、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臺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建志、大臺南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詹雅喨,以及欣南天然氣公司等相關單位也派代表與會。

郭信良表示,有關天然氣申裝管線全臺埋設價格不一,臺南市長期以來價格偏高,爲抑止這種不平等的情形,由地方訂定自治條例,並以中央天然氣事業法母法爲依歸,希望透過自治條例訂定標準合理價格,使得業者有所依據,以防價格不一、服務不佳等情事發生,保障民衆權益不受損。

欣南公司指出,無論管線材料工資都有相同規範,也有計價標準,也提供設計、材料報價客戶。學者林正鄰則認爲,部分自治條例的規定,中央已有相關規範,建議制定時應避免疊牀架屋。中華民國瓦斯事業協會代表也說,管設的埋設材料得考慮防腐蝕性,因此應以安全爲要。

據瞭解,《臺南市公用天然氣申裝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共13條條文,內容主要包括明訂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檢具之資料、相關罰責,以及爲用戶規畫各種管線的報價應合乎耐用年限路線、最經濟材料施工方式等。該草案將於下次大會送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議,公聽會內容經彙整後,屆時也將作爲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