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相親看上25歲正妹 當晚帶到河邊車震關3年

男子相親第一晚就與女子車內發生性關係被告性侵後,一、二審都判3年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大陸河南省一名32歲邸姓公務員,透過媒人介紹與一名25歲王姓女子相親,由於兩人興趣相投,互相看對眼,當晚開車送王女返家途中將車停在河邊於車內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竟遭勒索,且一、二審都被判刑3年入監

陸媒報導,邸男職業軍人退伍後考上公家機關,在河南省擔任公務員,2018年回老家時,在婚姻介紹所留下個人資料,希望透過相親找到理想的另一半。

邸男留下資料沒多久就接到介紹所老闆電話,通知他已經找到合適的女孩,到了介紹所看到25歲的王女後,2人相談甚歡,並在介紹所老闆的陪同下共晚餐

晚餐結束後,邸男與王女一起開車到河邊散步,後來在車上發生性關係,邸男事後還轉了500人民幣(約新臺幣2140元)禮金給介紹所老闆,但回家不久,王女要邸男到介紹所裡商量一事,希望自己能得到2、3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8萬5700元到12萬8,592元)補償,邸男認爲,與王女車震是妳情我願,自然發生的性行爲,不予理會就離開。

一週後,介紹所老闆帶王女與另一名男子,找上邸男的父母,要求給補償金,邸男知情後火大,認爲王女敲詐,堅持不給錢,沒想到介紹所老闆竟向警方報案指控男性侵王女。

王女後來獲得近1萬元人民幣賠償,但她不滿足,還獅子開口要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1萬4320元)。經過一連串的協調,介紹所老闆後來告訴邸男已經達成協調, 但邸男隔天就遭警方逮捕,被依強姦罪起訴,後來判刑3年。

邸男不服上訴,雖然王女身上沒有遭性證據,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他與王女發生性行爲是事實,2審駁回上訴,維持1審3年原判,邸男因而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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