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建構平臺巨擘廣告營收分潤機制機不可失
工商社論》
隨着網路時代的來臨,包括新聞訊息的取得,乃至於人際間意見的交流,網路數位平臺的方便性與即時性,無疑已經扮演了具顛覆性的關鍵角色。從而導致長期以來肩負訊息取得與傳播職責的專業新聞媒體,包括報紙、雜誌,以及無線、有線電視等,相較於新興的網路「新」媒體,儼然已經從「傳播」媒體,被社會大衆視爲「傳統」媒體了!
進一步檢視專業的傳播媒體,於今竟然被弱化視爲「傳統」媒體。其中的關鍵乃是因爲當原有的受衆紛紛轉從網路取得相關訊息,導致亮麗的閱讀率或收視率出現「雪崩式」下滑,以致因營收的銳減,進而呈現影響報導品質的「惡性循環」。而在面對如此的營運困境時,新聞媒體卻不像其他各行各業,可以名正言順的向政府申請紓困補助,以免影響報導的公信力。如此這般,的確有不少傳播媒體,其實也曾經努力嘗試想要往網路轉型。但最後實踐檢驗,卻深刻的體會到,既有的傳播媒體,其實已經陷入「不朝網路轉型,等死;朝網路轉型,找死」的迴圈中!
沒有錯,部分朝網路轉型的傳統媒體,原期待把具專業品質的新聞內容在網路平臺上播送,可以獲致可觀的點閱率,以彌補流失的收視率或閱讀率。但卻沒有料到有關在網路平臺上的新聞頁面流量、點擊狀況,以及廣告收益等,卻被包括Google、Meta等跨國網路平臺所壟斷。這些搶着朝網路轉型的傳播媒體,則形同被白吃白喝的「白癡」了!
當然,傳統媒體朝網路轉型所身陷的困境,不只發生在臺灣。其實,包括美、歐、亞、非等各洲、各國的電視和紙面媒體,同樣也無一倖免的遭到這些跨國平臺巨擘的吞噬。因而,近年來先是澳洲政府出面向這些跨國數位平臺巨擘施壓,促使同意經由議價方式,讓澳洲本土的媒體可以根據在網路頁面的流量與點擊狀況,合理的分潤廣告收益。
在澳洲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後,繼而包括歐盟的法、德等國,以及南韓,也分別有樣學樣的向Google、Meta施壓。而根據臺科大陳衍任副教授在21日由行政院數位部召開的線上會中指出,有關數位平臺刊載新聞訊息的議價與分潤議題,目前全球最主要的改革方案,乃是主張這些大型跨國平臺企業,應就部分剩餘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國。准此,全球已有將近140個國家,最快在2024年可能就要實施這項改革方案。
面對這樣的國際新趨勢,臺灣當然沒有理由置之度外,而行政院也在日前促成在臺的這些跨國數位平臺業者,分別與包括報業公會、雜誌公會、電視學會、衛星電視公會,共計舉辦四場首次對話。不過,歸納數位平臺與媒體公會之間的交流重點,卻也凸顯如何制訂符合國際新趨勢的新聞議價分潤機制,其實可能比想像中的複雜。
首先,是期待將被課責的平臺方,在第一階級的交流會談中,不只沒有提出具體的付費方案,甚至只是由低階人員到場應付。因此,連相關的業者們也看不下去,呼籲除了要派出有決策權者來開會,同時也應揭露更多相關資訊,纔可能讓協商有結果。
其次,在四大媒體公會的交流場合中,不同媒體的立場與主張卻相當分歧。除了報業公會主張採議價方式,其他則提出應透過立法來徵收平臺數位稅的訴求。無疑的,如果臺灣不同領域的媒體,無法在課徵數位稅或採行議價方式取得共識,則這些國際平臺巨擘,自然樂得可以延遲在臺灣市場分潤的時程。最後,甚至讓臺灣成爲國際平臺付費新機制的棄兒了!
除此之外,在平臺方與媒體方的分合角力賽局中,政府部門自然不應坐視,使臺灣的媒體方得不到應有的支撐。但在從旁協助的同時,公部門同時也應謹守自己的角色與分寸,因爲一旦選定採課徵數位稅的方式,平臺方最後也同意就其營收繳交數位稅,成爲政府的法定稅收,即使財政部不會挪做他用,但如何分配給不同媒體,卻可能引發干擾甚至操控媒體報導走向的負作用。因此相較之下,透過訂定議價法而非數位稅,規範平臺方有分潤廣告收入的責任,但卻不介入分潤費的分配,纔是尊重新聞自由、媒體自主的高瞻遠矚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