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還稅於民」特別條例及預算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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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9日公佈的最新統計,2022年政府稅收超徵5,237億元,這是繼2021年稅收超徵4,330億元后,再次產生鉅額超徵。其中針對中央所能運用的3,800億元,行政院提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並期透過特別預算方式支用。然藉「稅收超徵」來「還稅於民」、「全民共享」,或許皆大歡喜,卻有諸多值得商榷之處,所凸顯出的「政府失靈」問題勢難迴避。

首先,「稅收超徵」屢屢引起爭議,名實不符現象必須正其名。「稅收超徵」一詞,原本只是呈現稅收實徵數大於預算數的現象,卻普遍被誤認爲像是買東西多付錢一樣;而在政治人物推波助瀾下,要求退稅就被視爲理所當然。因此,政府針對「稅收短估」引發超徵之現象,必須費心尋求客觀、精確的專有名詞以呈現,避免對國家財政與社會造成無謂困擾。

其次,稅收推估方式應與日俱進,不可因循怠惰影響稅政效能與稅制健全。政府依據憲法及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課稅,人民依法納稅,在正常情況下,不該有違法超徵、退稅於民之事。然在不確定性日增之變局下,稅務機關不但要強化稅收預估能力,更應從誘因機制上改進公務人員過於保守心態。如何建立合適、管用的稅收估測模型,利用大數據及人工智慧(AI),充分掌握相關資訊與合理參數,進而提高稅收推估精確度,實乃大勢所趨。並且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的功能,由相關部會派員及專家學者組成稅收統計評審委員會,改進稅收估計與預測機制、預算編列與稅務運作、稅制變遷與稅政配合等方面呈現「行政失靈」、「制度失靈」之諸多政府失靈現象。

第三,稅收超徵若有來自全民卓越努力的部分,能夠「全民共享」亦當言之成理。在疫情、戰爭、經濟停滯膨脹等不安情境中,全國上下努力生產、消費、創造財富,經濟成長率超出預期,帶動政府稅收超乎尋常的大幅成長,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等;此時以「經濟紅利」而非「稅收超徵」的名義分享於民,自然理所當然。而在稅收超徵總額中,期待政府建立具體指標,將這方面的貢獻區隔出來,避免因政治炒作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如此使得特別條例及預算中,以1,400億元用來每人發放現金6,000元,較能名正言順。

第四,一時性的稅收超徵收入,實難支應勞健保及臺電長期虧損。此次特別條例擬以1,000億元增強撥補勞保及健保基金財務缺口,並增加投資臺電,進行電價補貼。由於勞保、健保在性質上屬社會保險,財務必須獨立自主。政府長期壓低保費討好民衆,入不敷出造成潛藏性債務,卻要全體納稅人埋單,並不合公平與效率原則。對此長期沉痾之對症下藥方式,就是推動勞健保制度的根本改革,實在刻不容緩。至於電價理應合理反映成本,不應刻意壓抑而造成事業虧損,再用一般納稅人的稅收來填補。電價機制被政府扭來扭去,美其名是照顧民衆與企業,實際上卻造成資源配置與經營上的無效率。無謂的壓低電價,也不合乎節能減碳與環境保護目的。

第五,政府常態性業務與角色扮演,不應仰賴特別預算籌編融通。此次送立法院審議的特別條例,約以1,000億元「加強韌性經濟」,協助在當前情勢下受衝擊的產業和族羣,包括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的升級轉型、減輕民衆居住和交通負擔、照顧農漁民生計權益、加強照顧中低收入弱勢族羣,以及穩定民生物價等。坦白言,這些本來就屬於政府平常該做之事,卻仰賴編列特別預算籌錢融通,實在不可思議。

最後,稅收低估所呈現的「超徵」現象,應尋求正途來改善。由於提出特別預算,在預算法第83條有其嚴格的條件,近年來卻一再地被濫用,政府不守財政紀律,早爲人所詬病,必須慎重爲之。相對地,在追加預算方面,預算法第79條只有「追加歲出預算」之相關規定;然對於稅收超乎預期的增長(即所謂的「稅收超徵」),則是缺乏追加稅收預算的管道。此處建議修訂預算法,對規模達一定金額以上的稅收短估,建立能在預算年度內,適時辦理稅收追加的矯正機制,使得預算收支在處理上具對稱性與完整性;至於低於門檻金額的「稅收超徵」,則直接進入償債基金用於償債,並期降低歲計賸餘與舉債融通間糾纏不清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