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預算或立特別條例 兩路徑還稅於民

行政院昨日表態,超徵稅收中的1800億元內,扣除未來因應風險所需財源後,將與全民共享。財政部官員指出,若要與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有2大途徑,一爲在2023年度總預算中追加預算,其次是設立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日表態,超徵稅收中的1800億元內,扣除未來因應風險所需財源後,將與全民共享。財政部官員指出,若要與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有2大途徑,一爲在2023年度總預算中追加預算,其次是設立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兩大方案都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但目前還未收到行政院指示。

財政部官員表示,如要還稅於民,2023年總預算已在立法院中審議,若要追加,須行政院、立法院兩院同意,且總預算需要歲入、歲出平衡,並有舉債的上限,必須由主計總處重新規畫,採此管道確實比較困難。

另外就是立特別條例,規畫特別預算,就有機會可突破舉債上限,或是用過去的歲計賸餘來補,可能不用舉債,是目前較有可能採用的方法。但要看行政院如何規畫特別條例,讓「全民共享」這份美意可以合理又合法。

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表示,若要全民共享超徵稅收,可依據《預算法》79條規定追加預算。不過,從總預算中追加預算,可以運用的空間很小。

以2023年度總預算來說,歲出加特別預算支出的15%爲舉債上限,可舉債金額爲4398億元,但總預算中舉債規模已達3864億元,佔比爲13.2%,僅剩下533億元空間可追加預算,以目前全臺人口數計算,不排富下,每人僅能分到2千多元。

而且要從總預算追加,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需符合4種情況纔可提出,包含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增設新機關、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以及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

因此,陳國樑表示,政府可立特別法來追加預算。依據《預算法》第83條規範,也要符合4種情況,包含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以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目前政府可循第4種樣態編列特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