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BTM誰來管 政府應該表態了

工商社論

比特幣成爲近年投資市場新歡,根據Coin ATM Radar的統計,目前臺灣共有25臺BTM(比特幣ATM),包括臺北市9臺、新北市2臺、桃園市4臺、新竹縣市1臺、臺中市4臺、臺南市3臺及高雄市2臺,在全球排名第25。據金管會先前的訪查,國內部分BTM可以用新臺幣兌換加密資產至數位錢包,或透過數位錢包再將新臺幣提領出來,但這些交易一則是安全性仍有很大的疑問,二是可能反違反「VASP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如何妥善管理國內比特幣交易,政府應該未雨綢繆。

加密資產目前在臺最大的問題,就是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尚無定論,僅其中涉及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事務,是依據洗錢防制法與2021年7月1日發佈的「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2022年以來,金管會也陸續發佈新聞稿呼籲,設置BTM的業者應主動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否則將依洗錢防制法要求個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相較傳統商品,加密資產取得管道更多元,進入門檻也大幅降低,包括很多加密資產相關金融活動宣稱的高額報酬率,引起投資人關注,吸引資金涌入,綜觀全球加密資產市值在五年內成長20~30倍,已約達全球金融資產市值的1%,在這樣的利之所趨下,單靠50~1,000萬元的罰款,對不法業者恐難有警惕效果。

中央銀行的最新報告也點出加密貨幣的兩大潮流,一是一般消費者對加密生態系統的參與程度加深;二是能取得加密資產的管道更加多元。據調查,主要先進經濟體與新興市場經濟體,其中約有32%的受訪者曾交易過或持有加密資產;2021年12月的BoE報告也顯示英國家計部門整體財富約有0.1%是以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持有。

且不同過往,加密資產不再只是少部分的電腦工程領域專精者專有,若干有興趣者也可透過交易所與P2P交易平臺等方式購買取得,BTM更大幅降低投資人的進入門檻。

爲什麼各國對比特幣和BTM如臨大敵,主要是加密資產看似高報酬,但也極具波動性,即使部分加密貨幣價值釘住美元等法定通貨(如穩定幣),但因其既不是貨幣,也不穩定,除不具備貨幣的核心屬性,實務上價格仍有波動;BoE即一再示警,加密資產投資人應做好「失去所有」的準備。

以國際做法來看,不少監管當局已開始對若干加密資產廣告進行審查,如英國日前即禁止兩則標語恐誤導投資人的加密資產廣告,英國廣告標準局(ASA)對標示「立即用信用卡買比特幣」的標語,及標題與內文所提的投資報酬率不一致的加密資產廣告加以禁止。

新加坡、印度與泰國則對加密資產廣告也已訂定若干規範。像是新加坡金管局(MAS)要求加密資產業者停止在公共場所,向散戶投資者營銷或宣傳產品;印度廣告標準委員會要求加密資產廣告,禁止使用通貨、證券、託管、存款等字眼,且須加註投資風險的警語;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則擬規定加密資產廣告不得誇大,且須具體說明相關風險,另並限制僅能業者的官方頻道播放,惟相關服務廣告則可在公共場所播放。

反觀臺灣目前在這方面的禁止和宣導相對薄弱,央行和金管會曾發佈新聞稿提醒民衆比特幣等加密資產並非貨幣,屬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同時示警投資人,加密資產錢包與交易平臺可能易遭駭客入侵、恐淪爲非法活動交易工具。但這樣的「提醒」相較業者廣告訴求的高獲利顯得不堪一擊。臺灣政府的當務之急是確立加密貨幣商品定位和主管機關,進而管理商品銷售和宣傳廣告,才能避免民衆因被誤導而投資該類產品。

特別是BTM的部分,近年在全球的裝置數量大幅提升,許多控管鬆散的BTM只需要一臺手機與一個加密資產錢包,無需嚴謹的身分驗證便能使用,進而淪爲不法分子進行非法活動的工具。

國際間監管當局對BTM都高度關注,BTM營運商被要求登記或須經覈准許可、遵循特定法令,並受特定的主管機關監管;新加坡則是發佈監管準則,直接全面禁止BTM的設置。臺灣目前已有25臺BTM,但目前仍無明確的監管法源與主管機關,僅在若涉及洗錢活動方面以「VASP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管理。這樣的監管強度和速度,明顯是落後國際,臺灣對於BTM究竟是禁止或開放,是否應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政府有必要儘速決定並說清楚、講明白。

以其他各國的例子來看,國際間BTM主管機關多由金融監管部門擔任,如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德國聯邦金管局(BaFin)、日本金融廳及新加坡金管局(MAS)。臺灣理論上也應由金管部門作爲BTM主管機關,且對相關監管提出明確歸屬,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妾身未明,僅把其中涉及洗錢的行爲交由金管會負責,至於其他如投資人保護、詐騙等則至今仍在踢皮球階段,這對臺灣投資人來說,不啻是比商品本身更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