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享有薪假?政院:高雄氣爆後研議,與八仙塵爆無關

公教家屬若爲塵患者可享有薪假政院:早在高雄氣爆後研議。(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八仙塵爆造成近500人燒燙傷,還有3人不幸喪生。行政院6日上午宣佈公教人員若有家屬在塵爆中受傷,可依法請20天有薪假,引發外界不公爭議。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局表示,此項《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早在去年高雄氣爆發生後,便開始研議,剛好在6月29日通過並實施,「與27日的八仙塵爆無關」。

八仙塵爆傷者家屬中,有35位是公務人員,約佔傷患的1/12。根據人事處6月29日公佈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這35人可以照顧傷者爲由,申請15日的有薪假,再加上5日有薪家庭照顧假,最多可享有20日的帶薪休假

雖然這項辦法是在103年高雄氣爆後,參酌《災害防救法》等規定研議,並在6月中旬經行政院覈定、29日完成發佈作業,且限定公教人員「配偶及直系親屬」遇人爲或天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才能在15日內登記使用,但仍引發外界不滿,還有不少民衆反應,「非公教就不是人就對了?」

▼塵爆家屬也有帶薪假?勞動部長雄文:會有爭議。(資料照/記者李孟璇攝)

對於民衆反彈,除了人事局澄清「有薪假與八仙塵爆無關」外,勞動部長陳雄文也於6日表示,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年有14天事假、7天家庭照護假,但由於僱主並非造成傷害的責任者,「要僱主負擔家屬不工作薪資,可能會有爭議」。因此,勞動部只能呼籲僱主,「對於需要照顧燒燙傷者的家屬,給予較彈性、優厚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