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改釋憲後 99人打官司敗訴定讞

公教年改釋憲後 99人打官司敗訴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公教年改爭議,前年大法官作成大部分合憲的解釋,但賴姓男子等99人認爲年改違反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提行政訴訟,臺北高行政法院駁回請求後,賴等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大法官已作成解釋 ,任何人已無透過法院訴訟推翻結果,駁回定讞。

賴等99人主張,他們在2018年7月1日前,經銓敘部依當時有效之「公務人員退休法」覈定退休生效,並依法給與退休所得,不料,之後,銓敘部又依年改新制重新計算審定退休所得,違反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這樣的處分無效。

北高行政法院駁回賴等人的請求,他們提上訴,最高行法院認爲,賴等人起訴請求撤銷原處分,形式上雖指摘原處分適用退撫新法違法」,但實質上,希冀法院對該等退撫新法相關規定形成違憲之確信。

合議庭指出,司法院作成解釋宣告未違憲,法院亦自應受其拘束,於審理個案時,依解釋意旨爲之,不許法院或其他任何人民機關歧異之見解不予遵大法官已作成解釋,駁回賴等人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