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收購老車抵空污「僅限高屏」 環署:車廢氣是第一類致癌物

空污法針對機車族的限制,民衆看法兩極。(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保署今天表示,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總量,目前僅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沒有浮濫問題,且10年以上柴油車、行程機車污染排放嚴重,汰換老舊車輛改善空污有迫切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新增移動污染源排放量可以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規定,希望改善車輛污染排放。但有些汽機車族反彈,認爲10年以上車輛就要管,增加民衆困擾。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修法後移動污染源排放量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部分,目前僅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並沒有民衆擔心的浮濫疑慮,並輔以分階段加嚴汽機車排放標準方式推動移動污染源減量,多管齊下提升空氣品質

在加嚴管制標準、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時,蔡鴻德指出,會視空氣污染狀況,分階段、分期程來推動,第一階段預計影響爲一、二期大型柴油車約7萬輛及二行程機車;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及四行程機車保養良好不受影響。

蔡鴻德說,考量汽機車排氣管比固定污染源煙囪接近人體高度,所排放的污染物更容易被民衆接觸及暴露,且柴油車廢氣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爲第一類致癌物質,健康衝擊程度並不亞於煙囪排放,爲鼓勵汰換老舊車輛,纔有條件以老舊車種進行排放抵換。

舉例來說,車輛要減量3.33公噸污染量才能讓工廠抵換1公噸,即固定污染源要進行抵換,必須付出更大的移動污染源減量代價,才能取得足量之抵換排放量。每次抵換,總污染量都會因此減少,對實質空氣品質將有提升效果;且抵換制度在美國加州已行之有年,實施結果顯示,此法確實有助於加速總體染量的降低。

蔡鴻德表示,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臺灣汽機車齡10年以上就超過50%,不僅車齡偏高且數量衆多,造成污染排放嚴重,尤其以民衆最爲關注的細懸浮微粒(PM2.5)來說,更是目前新車標準的數百倍,加上移動污染源更易被民衆接觸,爲人民健康,改善老舊汽機車造成的污染有迫切性。

環保署詹順貴也提到,爲了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政府是是分階段、分期程推動,109年實施的部份,柴油車齡14年以上、機車16年以上必須符合4期排放標準,預計受影響爲一、二期大型柴油車以及二行程機車。

政府也早已提供補貼措施,並非只有棍子,也有蘿蔔,而針對柴油貨車,有鑑於部分經濟能力較爲不好的車主表示負擔,行政院已經同意提供購車貸款,總計補貼30億利息。

機車的部份,外界質疑補助對象只有電動車,費用較高昂,經濟弱勢負擔不起,詹順貴說,環保署目前也正在研議,讓經濟弱勢族羣可以跟中古車商買符合排放標準的5至8年中古車,平衡社會正義與環保。

環保署表示,相關加嚴標準都會在實施前依法程序進行草案預告、召開公聽協商會議等程序,確認規劃內容務實可行並有配套措施後,纔會正式實施,請民衆無需過度擔憂。

立法院院會25日晚間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明定環保署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排放標準,超過應檢驗日半年未定檢,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可註銷牌照

第一級致癌物(英語:Group 1A carcinogens)爲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對致癌物質的分類,指的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它們對人類致癌,而且能從人類對這些物質的接觸觀察到與癌症有關的生理變化(基因突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