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夾傷意外罰司機吊照半年 立委批柿子挑軟的吃

交通政務次長陳彥伯。(圖/簡立欣

交通部4月21日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修正草案」,要求公車駕駛人若造成乘客傷者,最高可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有立委認爲類似意外不見得全是司機的錯,交通部則表示目前只是預告階段,預告60天之後會了解民衆意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並備詢答,立委洪孟楷指出,交通部上週公告修法,指出公車夾傷意外頻傳,要扣公車駕駛駕照6個月。但洪孟楷聽到有些公車駕駛回饋,表示覺得很委屈,修法對司機太嚴苛,因爲有時是乘客自己睡着,到站時才匆匆忙忙下車,或是其他情況,不能全怪司機。

洪孟楷表示,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張圖,有公車司機要求乘客下車不用說謝謝,原來是因爲司機出一趟車要面對上千名乘客,一天要回一千句「謝謝」,只要一個沒回,就擔心被客訴沒禮貌。交通部是否能夠體諒公車駕駛的辛勞公車上發生夾傷意外,過錯都歸司機,這是柿子挑軟的吃。

立委陳素月稍後也問及,表示不是歸責於公車司機的部分,修法部分應該更周全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迴應,道路安全修正案現在只是預告階段,預告60天之後將瞭解民衆意見。如果不是駕駛過錯當然免罰,至於乘客責任應該如何規範,相關條文怎麼修,希望參採大家意見。

據交通部預告修法內容公共汽車開啓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若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規定,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