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癡漢說「防疫期間」沒機會再犯求交保 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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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癡漢說「防疫期間」沒機會再犯求交保 法官駁回

林偉信臺北報導

彭姓男子因涉在公車上摸女乘客私處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將他羈押禁見,他說政府疫情期間宣導民衆盡勿外出及搭乘大衆運輸工具,他沒有再犯的機會及可能,請求法官停押讓他交保,但北院認爲仍有羈押必要,駁回他的請求。

彭男提出聲請主張,他母親姐姐長期告誡他即可加以管束,且他無再犯之機會及可能,沒有羈押必要,另外他需洗腎又有高血壓、僵直性脊椎炎貧血病情,請法官讓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替代羈押

北院審酌彭男先前相類行經判決有罪執行完畢或判決公訴不受理後,又再度犯案,他已多次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對不特定人爲之,再犯可能性非低,所爲危害社會秩序甚鉅,有再犯之虞,駁回他的請求。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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