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以後不搭公車求停押惹怒法官 公車癡漢遭延押2月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

性騒擾前科累累的彭姓男子,被控今年3月在公車上偷摸女乘客私密處,遭羈押禁見迄今。臺北地院因彭男羈押期限將屆,開庭審理,雖然彭男律師宣稱彭願外出時均由家人陪同,且不搭乘公車,已無羈押原因及理由,但法官以彭是性騷慣犯,已多次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隨機犯案,再犯可能性很高,危害社會秩序甚鉅,裁定延押2個月。

北院調查,彭男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女性而被判刑的紀錄,他最早在2012年因性騷擾案被新北、臺北地院判刑3月、10月;2017年在公車性騷擾被判刑6月,2018年10月又在公車上性騷擾被判刑6月,2019年5月出監。但同年8月再度在公車性騷擾被起訴,因和解獲撤告,今年2月,基隆地院判公訴不受理。

但事隔一個月,彭今年3月再次在公車上對女子強制猥褻被羈押,北檢5月起訴後,北院裁定羈押禁見。上個月,彭聲請交保,指政府於疫情期間宣導民衆盡勿外出及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沒有再犯機會與可能,請求以10至20萬元具保停押,但法官駁回。

北院日前因彭羈押期限將屆滿,開庭審理後認爲彭涉嫌重大,已多次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對不特定人犯罪,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