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有「串證事實」延押否? 由2個月前裁押法官呂政燁決定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今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聲請延長羈押。據瞭解,偵查中被告受聲請延押準否,分案由第一次裁押的法官審查,裁定柯今年9月5日羈押禁見的法官是臺北地院強制處分庭的呂政燁,呂是否裁準柯再押2個月,值得觀察。
事實上,檢方今天是同步對柯文哲、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2月,聲請書今天上午已送交法院;柯的首次押期在11月4日屆滿,預料承審法官下週擇定庭期開庭、裁定即可,確定的是,法院今天不會提解柯、彭開庭。
依檢察官對柯文哲、彭振聲的聲請理由書,於柯文哲部分,檢方認爲,柯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16日提訊,其中10月1日柯拒絕出庭,柯所涉貪污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依搜索後調查事證,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
檢方認爲,案件關係人柯文哲的前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加上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說明,柯雖已卸任臺北市長,仍具一定的實質影響力,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至於彭哲聲部分,檢方則認爲,彭振聲9月1日裁定羈押2月,檢方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提訊,由彭陳述意見及答辯。
而彭振聲所涉貪污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有湮滅證據的「事實」,彭振聲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證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延長羈押彭,也無法有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