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警破窗救兒 母卻怒嗆賠償
▲爲確認車主安全,警察破窗救人卻被車主母親揚言提告,於法無據。(法操授權轉載使用)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新店區,有一名男子,將未熄火的進口車INFINITI QX70,停於大樓停車場車輛出入口處的黃色網格上,一停就是一小時。大樓保全認爲情況有異,故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敲車窗半小時,車內男子仍未迴應,警方於是破窗救人,確認男子安全無虞,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超標,故開單扣車。
事後男子的媽媽至警局,認爲警方沒有必要破窗救人,並稱「進口車玻璃都很貴」,認爲警察執法過當,揚言要向警察求償。警察破窗救人,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呢?而這位媽媽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警察職權行使,依法有據日常生活中常見有民衆在車上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新聞報導。車上爲密閉空間,如未熄火,可能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已是衆所皆知的事實。而警察本次破窗,即是擔心該名男子可能生命危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警方可以採取必要之措施,排除現行危害個人生命、身體的狀況。
當時的情況,該名男子已經待在車上長達1小時,警察也持續敲窗30分鐘,警方根據現場的客觀情況判斷,該名男子可能有生命迫切之危害,因此警方當然可以採取必要措施。
男子媽媽揚言求償,是否有理?事後男子媽媽認爲警察的手段過當,主張警察沒有必要將車窗打破。在敲破車窗之前,警方已經先拍打玻璃30分鐘,才判斷應該直接敲破車窗。但是否真的如同該名男子的母親所言,警察仍有敲破車窗之外的其他方法呢?
或許有民衆會想到,警方可以找鎖匠來開車門,但當時情狀,男子待在車內已經持續一段時間,警方敲車窗也沒有反應。警方當下合理的懷疑,男子可能處於生命危急的狀況下,把車窗打破,合情合理,畢竟等鎖匠來,仍需要時間,若耽誤到救援時間,男子可能因此喪命。且根據新聞報導,警方破窗時間爲晚間12點10分,此時要找到鎖匠,也有其困難。
試想,若男子並非酒醉而無迴應,而是真的一氧化碳中毒,因此無法迴應。那麼,若警方選擇找鎖匠而不破窗,拖延到救援時間,以致發生憾事,此男子媽媽是否又要向警方提告,認爲其執法怠惰呢?
▲警察行使職權於法有據時,請對這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多點尊重。(圖/周宸亙記者攝)
至於男子的母親揚言要提告該名警察,根據刑法第21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爲,不罰。故即便警察有打破車窗,構成毀損罪,但由於其依法行使職權,故在刑法上,仍不具有可罰性。而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必須要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才須負賠償責任。經過分析,本案警察並無過失,且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並非不法侵害,不符合國賠的構成要件。所以男子媽媽的請求,應該很難構成。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警察執法時,的確也可能發生執法過當或是警方要求不合理的狀況,主張自己的權利,的確是法治國給予我們的保障。但若警察行使職權依法有據,我們是否也該對這些認真辛苦的公務員多一些尊重呢?(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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