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姐大」犯這罪判3年 陳盈潔聲請暫緩入監遭駁回

陳盈潔。(本報資料照片)

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的臺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教唆大姐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陳盈潔上訴,依教唆僞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處3年2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3萬200元確定,臺北地檢署通知陳盈潔明早發監執行。陳盈潔日前以身體健康不佳爲由,向北檢聲請暫緩執行,但遭北檢駁回。如果陳盈潔明早拒到案執行,檢方將依法拘提她發監。

現年69歲的陳盈潔,在2011年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爲由,向邱男商借200萬元,後來再加借280萬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女就和姐姐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鬱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邱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教唆僞造本票,憤而提告。

陳女姐姐陳乃嘉2015年間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認定陳盈潔教唆陳乃嘉犯罪,2人爲共犯,依僞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她,一審判處陳女徒刑3年2月,但臺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改判1年8月,緩刑4年,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時,陳盈潔辯稱她對陳乃嘉只是情緒性言語,沒有教唆她僞造,但法官依據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不採信陳盈潔說法,判處徒刑3年2月,並認定陳盈潔因本案獲取110萬元犯罪所得,扣除已返還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予沒收。陳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