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贈與 用信託傳承更有保障

臺北富邦銀行執行副總經理吳薏菱。圖/臺北富邦銀行提供

臺北富邦銀行理財專員指出,有一位祖父級的客戶表示:「朋友教我可以直接贈與孫子,省得兒子還要再辦贈與給孫子。不過孫子年紀還小,很多事都說不定,總之這筆錢不要亂用,要留到他長大給他結婚買房。我聽說要信託比較好,不過我不知道信託有什麼好處?」

北富銀執行副總經理吳薏菱表示,許多疼愛孫子的祖父母,在規劃贈與時,會優先選擇直接贈與給孫輩,一來減少多次傳承的稅賦,二來也幫孫輩預備人生的一桶金。雖然贈與二代和贈與三代的做法相同,但因爲隔代贈與的受贈人更年幼,且中間還隔着二代,規劃上應留意些許差異。

以法律角度而言,三代的法定代理人即爲二代,負責日常扶養照顧同時也管理財務。過去在服務客戶的案例中,曾遇到二代婚姻破裂,在監護權談判過程,因受有隔代贈與的三代身價不菲導致父母雙邊嚴重對立、談判困難重重。此外,《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小大人便有完全的行爲能力,在社會閱歷和金融知識相對不足下,恐因財富外露身陷財務糾紛或遭到詐騙,抑或自恃有豐沛資產,鄙視學習和勞務付出的價值,這也是一、二代所不樂見。將信託應用在贈與規劃,讓財產有效用於人生計劃中,專款專用,降低人爲因素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