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抽檢肉品 2雞肉產品不合格

高雄市衛生局爲了把關民衆的飲食安全,至1月開始抽驗各項肉品,抽驗結果26日公佈,總計有2樣雞肉產品驗出動物用藥超標,皆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高市衛生局提供/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衛生局因應中央畜肉產品開放輸入政策,爲民衆的飲食把關,從1月至11月陸續擴大抽驗高雄市各項肉品,總共抽驗了1193件肉類產品,其中有2項雞肉產品被驗出動物用藥超標,分別爲臺中市輸入臺鋁分公司所販賣的去骨雞腿肉與屏東縣輸入至鳥松區薑母鴨店的烏骨雞,已移請臺中市、屏東縣衛生局處辦。

高市衛生局對於高雄市的輸入業、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進行肉品抽驗,抽驗項目包括乙型受體素類21項、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 、氯黴素類抗生素4項、四環黴素類7項、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129項等檢測,而乙型受體素類(即瘦肉精)均符合規定。

根據衛生局統計,總計抽驗了豬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類28件、加工品290件,總計1193件。

抽驗結果26日公佈,共有2件雞肉產品驗出動物用藥超標,包括臺鋁分公司所販賣的去骨雞腿肉,藥物超標1.5ppm,肉品來源爲臺中市的生物科技公司;而另1件動物用藥超標項目爲鳥松區薑母鴨店販售的烏骨雞,藥物超標0.05ppm,來源爲屏縣畜牧場。

衛生局表示,2件超標產品皆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而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監測,同時也提醒畜牧業者使用動物用藥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販售業者應向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保留食材進貨收據;並呼籲消費大衆在選購肉品時,應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爲佳,勿買來源不明的產品,注意肉品存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